公司只有一個員工,到職3個月告訴我她懷孕了

下次徵人記得在看履歷時直接把女性剃除掉
不能明寫

這種事只能暗著來

結案
真的很棒棒
小弟的看法.......公司重整太慢了!

直接跟她講.......小弟打算直接把公司負責人換成你.....

將來老板由你來當......當然後續的你知道怎麼辦了....#@#^@#^^

這樣比較快


aaronnn67 wrote:
不是有試用期嗎?...(恕刪)


沒有試用期 沒有試用期 沒有試用期

請不要違法
照著法條走就好,這次不知道有沒有變,只要在育嬰期滿先預告,再依規定去資遺,就可以了~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除非你資遺完立刻又應徵人

重點一定要有保勞保,先幫員工確認權益~


http://www.newlife101.com.tw/lm_news_view.php?cid=1055
1.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不得拒絕。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環保紅包 wrote:
公司只有一個員工,到職3個月告訴我她懷孕了...(恕刪)


是誰的
只能說除非資金雄厚,否則五人以下的小公司真的不要輕易請適婚年齡的女性(26~38)

婚假也就算了(雖然有親眼看過剛到職先請婚假,放完婚假走人的新人...)

真的剛來沒多久就給你請育嬰假,公司賺的都吐出來可能都還不夠(1人生育等於雇主要負擔2~3人薪水)

我老婆也還沒生,我都要她找工作時公司規模不要找太小的,制度比較建全的

到時懷孕不會帶給公司太大的困擾

女人懷孕真的沒什麼,怪就怪這個社會制度無法幫助小公司給予懷孕婦女應有的權益吧






看到板上一堆網友的回文,感覺很像是老闆的口氣,覺得那女生懷孕還來找工作是萬惡的?是來鬧的?有陰謀的,我也只能感到雇主的歧視心態!!如果回文的網友都是勞工階級只能說都不能自重自尊一樣的勞工,還期望雇主要尊重,善待員工?
環保紅包 wrote:
公司剛開,請了一位...(恕刪)
塞翁之馬焉知禍福

不過覺得該檢討的是公司本身若沒到一定能力就不要雇用員工,需要人手1~2人就用打零工方式
你應該回..X,不會是我的吧!!
呵呵~~
不過懷孕這種事很難說,如果你要人家去墮胎,這筆冤家債就是算在你身上!!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議。這件事最後有還算不錯的結局。本來我希望付三個月資遣,對方也很誠懇的跟我說:她被我資遣後將很難找工作,但是它們會有許多的開銷,經濟將陷入困境。希望我能給10個月薪水。最後以6個月薪水資遣。其實12月她上班14天其他休假跟請假,沒遲到的只有6天,但是他算事都有開醫生證明,應該是懷孕很辛苦。這種結局也算是雙方無奈下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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