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除非你資遺完立刻又應徵人
重點一定要有保勞保,先幫員工確認權益~
http://www.newlife101.com.tw/lm_news_view.php?cid=1055
1.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雇主不得拒絕。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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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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