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華航罷工事件,真心想討論的話,先進來掃盲一下

看新聞已經有近百位華航機師領回檢定證了,特定媒體應該不用繼續帶風向了吧。

還有人說這次華航罷工總統要負責,帶風向帶成這樣真的是太誇張了吧。


Rubon 3rd wrote:
我的專長是資訊電子...(恕刪)

愛 罷工
支持罷工的人
都是愛群眾 替勞工爭取福利
有理想的大好人

應該要在他們的身分證上註記
同時配發 愛勞工勳章
才能彰顯他們的高貴無私
只要是工作 求職都要帶著他的愛勞工勳章

這樣大家才能
一眼就知道誰是有大愛的人


qena wrote:
看新聞已經有近百位...(恕刪)


什麼都風向來風像去! 有沒有風自己不會判斷??

或者是你想當那個吹風的??
其實我覺得機師要求的權益內容沒什麼好討論的
因為工會要求的內容是要雙方合意
跟吃瓜群眾沒什麼關係
群眾就是每一次搭飛機做更好的選擇就可以了

勞工抗爭的對象實質是資方不是旅客
旅客只是在我們看來被當作是籌碼一樣使用(當然不會具體的聲明)
但勞資博弈的過程裡雙方本來就要盤算對自己最有利的戰略
在這個緊密合做的社會
每個人行使自己的權益多少也會影響他人權益的行使
所以你說不影響旅客這是沒辦法的
國外遇到相同的事多半也是摸摸鼻子認了
這本來就是現代化國家的常態
而且受影響旅客實質遇到的是什麼
也就是買賣契約無法履約而以
並非是妨礙社會個人安全與製造治安隱患

今天只要資方或是工會退後一步事情就解決了
所以並不是說只是哪一方的責任
而你說工會要求合不合理
這其實不關我們的事
我們一時一刻的認知標準是有侷限的
很多當今合理的要求過去也是由不合裡慢慢爭取過來的

讓華航完全民營化吧
很多事情會簡單一點
皮卡思樂冰 wrote:
要這樣說也不是就沒爭議
沒有參予的人不能享有權益的要求,背後也代表著:
無論罷工合不合理,都可以用這一條威脅機師參予罷工,但罷工實際上違反機師本意
受制於大規模罷工的同儕壓力,即使機師認為罷工不具正當性,也要被迫妥協?
一個群裡裡面,多數人支持B做法,只能說B做法有較多人達成共識
但無法據此解釋成B做法就是正確選項
沒有參予罷工的人不能享有權益就是合理嗎?
如果上述做法是絕對合理的(請注意我沒說團體協約法的本意不好)
那不就可以要求:
支持廢核的人住家周邊必須蓋火力發電廠?
支持核電的人住家周邊必須接受掩埋核廢料?
為什麼不行?如果要照這邏輯走,沒有支持的人就不能享有同樣權益啊?


你這觀念錯的離譜...

工會法有其範圍會員也有其權益與義務
兩者是相互配套的
要盡義務時找藉口合理化自身行為
事後要福利自然得不到
當然後果也不用承受因為沒參與
資方也可以反其道給予更高福利給這些人
若不要這些義務權利就退出不就沒這些問題
都成年人是強迫啥?

而國家政策跟這邏輯有何關聯能直接套用?
設廠地點又那是選出來與支持出來的?
電廠是嫌惡設施你要都給你就好沒人跟你搶


皮卡思樂冰 wrote:
明著講是要替機師爭取權益,工會另一面卻又刻意搞對立製造分化,把機師分兩派人馬
本意真的是要替機師爭取權益?還是背後另有謀算?誰也說不準。


工會本意的確是說不準啦
但你的意圖別人就能說準了
看你第一句就知道了
自己就先下"結論了"還要裝傻提問

道不同本不相為謀
合者來不合則去哪這麼多內心戲能演?
除了要"刻意搞對立製造分化"
誰會這麼有空?

皮卡思樂冰 wrote:
無論罷工合不合理,都可以用這一條威脅機師參予罷工,但罷工實際上違反機師本意
受制於大規模罷工的同儕壓力,即使機師認為罷工不具正當性,也要被迫妥協?
一個群裡裡面,多數人支持B做法,只能說B做法有較多人達成共識
但無法據此解釋成B做法就是正確選項


每一個群體都有這種現象
這沒有什麼好奇怪
但如果今天是一小搓人起鬨要脅同儕加入
這樣的罷工也不會持久
因為罷工並不是只有不上班那麼簡單而以

皮卡思樂冰 wrote:
沒有參予罷工的人不能享有權益就是合理嗎?
如果上述做法是絕對合理的(請注意我沒說團體協約法的本意不好)

國外這種例子很多
資方也有很多手段可以用
所以加入與不加入工會其實是各有利弊
工會是自己要糖
資方也可以把糖給不加入工會的人

機師的薪水應該比很多小餐廳老闆都高了

資方與資方的戰爭

我們窮人就別攪和了 反正他們賺那麼多錢

也是我們窮人堆積出來的


cruiser58478 wrote:
這幾天華航機師罷工...(恕刪)
(中央社)

華航空服員去年罷工爭取勞權大獲全勝,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在罷工行動結束後,將22名罷工當天仍出勤的組員除名,其中一名參與總統專機任務的空服員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告,桃園地方法院今做出判決,組員敗訴、工會可除名。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2016年6月24日發動罷工行動,當天尚有22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執勤,其中有10名是總統專機的組員,執行總統蔡英文「英翔專案」出訪專機任務。其中一位遭工會除名的總統專機組員,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請「確認會員資格」訴訟,認為專機是國安特別勤務,總統府也曾力挺認為專機組員不應受到不公平對待。

遭除名專機組員主張,6月3日就已同意擔任專機組員,當時尚未通過罷工決議,基於維護元首安全,名單都要事先提報國安局,不能隨意更換,認為違反決議的會員可採警告、停權、罰鍰等懲戒手段,但工會卻採最嚴重的剝奪會員身分方式。


不過,法官調查發現,是否支持、參與罷工是華航篩選專機組員的基本問題,且華航曾在醞釀罷工的6月15日,親電所有組員詢問,組員向華航表明「不會參與罷工、會全力以赴專機任務」,認定其根本沒有想要投入罷工。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出,選擇擔任總統專機組員除可獲華航公司「考績獎勵」外,華航公司在接獲罷工行動前一天,還發送簡訊通知各空服員「若明天能出勤將提供2,500元之出勤獎金」、「若可支援飛航勤務,當日飛行時數將以120小時計算」,為了反制罷工而發出的「破壞罷工津貼」。這名組員事後確實從華航公司獲得「行政獎勵」嘉獎一次,並領取獎勵金6萬6,578元。

工會成員遵守罷工決議,而拒絕履行飛行勞務,正是「罷工」之本質

法官指出,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成員於罷工決議形成前,本有接受華航公司指派之飛航任務,然於罷工決議作成後,他們因遵守此決議,而拒絕履行原計畫應服之勞務,此乃罷工之本質。提告組員面臨的情形,與其他參與罷工者實無不同。

法官說,倘組員果有參與罷工意願,自能事前告知華航公司,使華航公司將其排除於總統專機組員名單外,就能遵循工會決議,也無影響總統外交任務之疑慮。再加上如果真有空服員最後一刻決定投入罷工,該航班仍得以低於14名服務員額,符合民航法規之最低派遣額數量,出使本次外交任務。

綜上各情,法官認為總統專機並未受工會罷工而影響飛行,組員主張倘其參加罷工,將侵害國家外交、安全利益等說詞,沒有根據。

法官並指出,組員未參與罷工,而替華航公司服勞務之行為,確實違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所作成之決議及命令,且達危害團體情節重大之程度,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以系爭會議作成除名決議,亦未違反人民團法體法第14條規定,決議自屬有效,組員於工會之會員權關係因而歸於消滅;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首例 法院允許工會開除未參與罷工之會員


這項判決在工會史上相當罕見,也是法院判決工會可對未參與罷工會員除名首例。此外,空服員職業工會後來順利爭取到權益,華航事後卻給企業工會相同待遇,甚至比職業工會早一天實施,職業工會認為違反禁搭便車條款,勞動部裁決結果認定華航讓企業工會搭便車的狀況,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將處將處3萬到30萬元。

眼看空服員爭得好處,華航企業工會揚言比照辦理否則罷工
聯合報導,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表示,台灣發動罷工案例非常少,雖然過去有工會除名會員案例,但因為未參與罷工遭除名,此案應屬首例。

他說,工會以往被認為是鬆散組織,會員對於工會決議固然可以章程規定,但除名是最重的處分,一般較少使用,此案讓工會內部紀律行為更有力,工會可以要求工會執行決議,邁向工會意志得以貫徹的重要時代。

林佳和也指出,這項判決也確立了工會的自主性,以前工會以「企業工會」為主,員工沒有其他工會可以參加,這次華航罷工由外部職業工會發動,以往對不參與罷工的勞工,社會普遍抱持容忍態度,這次法院判決等於認同工會的自主性高於個別勞工參與工會的權利。

另外,職業工會禁搭便車條款的勝訴,象徵工會努力成果不是每個人都可以享受,對工會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桃園職業工會第9條規定,會員有「遵守工會章程之規定、服從並履行工會決議、按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如違反此規定,第12條規定,若以致「危害工會信用名譽與權益」,得按情節輕重使其停權,甚至是依據大會決議祭出除名的處分。

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也在判決後,在臉書上感謝桃園地院法官的決定,以及工會律師的協助,並聲明最重要的還是會員的團結一致。


miamivice wrote:
你這觀念錯的離譜.......(恕刪)


每個人都可以就自己的觀點自由提出看法
畢竟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原本就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從眾多看法中整合出新的思考脈絡,討論才會有意義

直接說別人是錯的,只是對別人的看法做攻擊,
這樣就不是在討論,而是只想向別人證明你是對的


miamivice wrote:
看你第一句就知道了
自己就先下"結論了"還要裝傻提問.......(恕刪)


你看我在向網友提出個人觀點時,有直接言語攻擊網友,
說別人是錯的?說別人傻?
我有那樣做的話,我會大方認錯道歉。

我提一些個人觀點覺得可能的思考方向
你就覺得我是在下結論,那我是否也可以認定你覺得我是在下結論,
是先入為主的偏見在影響你?
如果我用你的方式這樣批評你,你看了會覺得很有道理、很高興,
那你確實有資格那樣說。

希望受人尊重,就得先學會尊重別人。
cruiser58478 wrote:
這幾天華航機師罷工...(恕刪)


無論罷工的理由是否合法、合理,罷工是勞工的權利也是勞資弱勢中唯一有機會對抗資方的手段;
所以我樂見這樣團結勞工的力量,一直以來台灣勞工少有機會能這樣團結,大部分是連組工會都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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