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000 wrote:
勞工的僱主是私人企業。為甚麼一定要跟僱主是政府的公務人員比。。政府可以訂定法律要僱主提播部份提高。。問題事企業要是受不了而外移。一切都是空談...(恕刪)
拿「政府和私人企業」都是雇主身份的等同理論,
解說為何「勞工退休制度」和「軍公教退撫制度」可以存在著職業階級歧視的事實,
根本是巧言欺世之論,
人民納稅是誰收走?!是政府,
但政府照顧人民的退休制度卻因私心、私利獨厚軍公教職群.....刻意製造階級差異化,實令人不恥,
相反的政府應訂定法律讓軍公教退撫制度比照勞工退休制度,架構在同一公平合理的制度平台上,
不然時至台灣政府像希臘一樣國債赤字誤國殃民,軍公教也難獨善其身........

補充:
退一步說,若政府相對軍公教也是「雇主身份」,
那軍公教職群應該也適用私人企業相對勞工的「勞保、勞退制度」,
為何政府獨獨制定了一套「公保18%補貼、軍公教終生月退俸退撫制度」來圖利軍公教職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