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細胞 wrote:
不關員工好不好的問題,壞就壞在你們不該在她提出懷孕了才想要資遣她!!!
沒錯
對於要孕育臺灣下一代的母親們
這些當大老闆的該拿出一點良心吧

ttonychen wrote:
樓主講的全是 屁~~...(恕刪)
Ricky國道 wrote:
看你的論點就錯誤百出,你有上過勞工法庭嗎?我上過
不用講孕婦的部份
你光說表現不好就資遣,去打官司也是輸
勞工法庭中你覺得員工表現不好也是先從記過,警告等開始處理
資遣是最後最後的手段,希望你可以多了解相關法條
ivychung wrote:
公司可以玩的手段太多了+1
朋友的公司(同業)很多人被資遣,都不給資遣費的
行政類的就被轉調到業務性質的
然後被盯業績,沒多久就會走
幾乎可以說是不成文規定了...
有主動要資遣費的,就看直屬主管的觀念
有的主管說:我們公司沒再發資遣費的,然後看那個人好欺負就打發走
而且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他就不能去申請失業給付
有的主管遇到部門裁員,會幫忙向公司申請資遣費
但該主管也是本身有離開的打算...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