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文取自 "自由時報2016/2/21".
項先生真有心,年紀不小了,還這樣努力臥底,這樣費心規劃,衝曝光率.
不過,他是成功了. 上了報紙,也上了電視受訪,算是出了名.
他的家人應該很以他為榮.
但是,要設計商家,也該多讀點書,深入了解法令,才不會貽笑大方.

豪哥大 wrote:
這位小哥我認為你已經是為拗而拗了
先該先回歸實務認定的問題
1.你說綜合商品零售業適用變形工時屬"函釋"沒規定在法令上無效?
明明勞委會是公告適用行業"解釋令"跟函釋怎麼混為一談?
公務機關的"令"在法律上有無效力你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