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超商員工自動離職在PTT的討論


上文取自 "自由時報2016/2/21".

項先生真有心,年紀不小了,還這樣努力臥底,這樣費心規劃,衝曝光率.
不過,他是成功了. 上了報紙,也上了電視受訪,算是出了名.
他的家人應該很以他為榮.

但是,要設計商家,也該多讀點書,深入了解法令,才不會貽笑大方.
豪哥大 wrote:
這位小哥我認為你已經是為拗而拗了
先該先回歸實務認定的問題
1.你說綜合商品零售業適用變形工時屬"函釋"沒規定在法令上無效?
明明勞委會是公告適用行業"解釋令"跟函釋怎麼混為一談?
公務機關的"令"在法律上有無效力你說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台86勞動二字第○四九一二二號
指定綜合商品零售業為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之一之行業。

由行政機關所作成之函釋,其內容如具備抽象性通案規定要素者,亦屬行政規則,大法官釋字第五零五號解釋將其稱為解釋性行政規則,此類行政規則在行政機關數量特多,其公文程式以往在實務上一般以「函」下達,惟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意旨,上開「函釋」所規範內容,因屬於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或行使裁量權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之範疇,依規定應由首長簽署,以「令」發布並登載於政府公報;如僅屬於規範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或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者,原則上仍以「函」下達即可。


你還是先念點書吧

都過了兩天還找不到正確答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630/37289289/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認為此函釋影響勞工身心健康和權益,
發函籲請勞動部廢止;立院也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
勞動部昨公告8月1日起廢止此函釋,回歸母法「每7日」需有1天例假,
僱主只要讓勞工連上7天班,就可處2到30萬元罰鍰。
勞動部官員說,在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後,發現大家對此函釋有疑慮,
且未來推動全面周休二日後,7天有2天休假,
和此函釋規定不同,因此決定先廢止,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
官員透露,廢止此函釋主要是依立院決議辦理,未徵詢勞資團體意見。
賴香伶昨說,肯定勞動部效率,盼中央未來不要再用解釋令逾越法令。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李健鴻說,

廢此函釋確實較能確保勞工休假權利,且函釋內文原就逾越母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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