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7天假 工商團揚言出走


seanpro wrote:
我只知道 我每天還是依然同時間下班,大約加班1.5小時,而且沒有加班費
每天超過下班時間下班,公司會要你簽一張"因私務逗留公司"證明


很多公司都用這幾招:
1.下班時間到,叫你去打卡,然後回坐位繼續工作,公司要保命的就叫你簽"私人事務逗留單",然後你延遲下班在路上出意外不能算工傷,要自己吞。
2.把工時縮短為7或7.5小時,再用上述方式依然沒加班費,然後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把假變少,我去函問過勞工局,只要勞資雙方協調即可,是合法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市政電子信箱陳情事項,經交由本府勞動局處理敬復如下:
一、您詢問「公司用縮短每天上班的時數來把法定休假天數減少是否違法?」相關疑義一案,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二、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倘公司將每日減少正常工作時間由8小時縮短為7小時,然後把每天少上的小時數直接折抵政府公布的休假天數,並不違法,惟因涉及勞動契約變更,仍應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始得為之,並非由雇主單方片面決定。
比較好奇的是,當這些企業離開後,原本在血汗企業上班的人,要到那邊上班?
尤其是沒有太多技能的中高齡勞工他們何去何從? 有這麼多沒有太多技術性的職缺嗎?

拜託,趕快出走吧! 這麼沒競爭力的公司,留著也是耗損國產力
中國大力在產業轉型,台灣在極力停留產業力,這麼愛小確幸,遲早被吃掉

j808010 wrote:
感覺業主遵從的難度...(恕刪)


所謂的勞工,只要是領薪水階級的的人(包含總經理 執行長...等等)

董事長?上面還有董事會勒!!
導致少部分雇主惡意運用40工時規定,每日上班7個多小時,仍週週上班6日。

我們公司就是用這個漏洞
一年總休假數才 81 天
每天工時 8個小時

所以我關心的是 強制執行週休2日
7881974 wrote:
整天喊出走就來辦一...(恕刪)





檔車小哥 wrote:
你真的知道'林伯豐...(恕刪)




我想知道到底有哪幾家公司說要出走
不然沒幾家要出走,那有甚好討論的

一堆經營者腦袋裡裝些奇奇怪怪邏輯的公司多的是
每次都要出走
到底走不走啊?
要出走的公司名稱可以嗆明啊
奴性這麼高的地方都待不下去
還敢說勞工草莓...
我就等者看 出走可以走到哪
嘴砲的人真的很多~離的開台灣的不說,其他人也是一般上班族嗎?
除去房價等奢侈品,民生用品物價也相對便宜,
工商團體人事成本增加,物價會不增加??
歐~我忘了,接下來就是準備靠北漲價的事囉!
反正有本事的人自然會往上爬(含薪水),
還是想辦法加強自己的能力離開看不慣的公司比較實在

寶肝丸 wrote:
我想知道到底有哪幾...(恕刪)


他是工商集團的資方之一吧?

這樣還用問嗎

意思是有許多企業蠢蠢欲動,不然就是喊喊

有能力的企業也早就設廠在國外了

就算記得這些企業,又如何?

記不了又如何?

大家的意思是希望這些偏執企業 老闆快離開!

我說的明白了!

要是還不懂,我是老闆就會揮下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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