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399 wrote:
最後的結論
我可以不用代收也不用代處理
真的非常非常急的件
中間小主管處理
恭喜
彈性工時本來就是用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讓員工有一些自由調整上下班的時間
bbs399 wrote:
最近敝司開始允許家中有12歲以下小孩的同仁得申請彈性工時
前提當然是「不得影響業務」
我隔壁的同事去申請了8:15上班16:45下班
申請前並未找我討論是否能在她16:45離開後代理她的工作
就直接去申請了
甚至到申請核准下來有一段時間了
她都沒有知會我一聲
到了十月到數第二個營業日
她發email通知相關人員她11/1開始正式開始彈性工時
才在mail裡片面的寫了16:45之後進來的工作由我代理
(因為我和她休假互為代理)
私以為彈性工時這種事和休假代理不同
休假代理是互相的
而彈性工作她去申請,我沒申請
變成我單方承受她下班後的工作
而她隔天8:15~9:00之間沒有事可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