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nice88 wrote:如題,接到新公司錄取...(恕刪) 像這種挖角的就一定要要求簽約金來保障自己,只能說當作學經驗吧。國外簽約金制度就很好,對求才跟求職的雙方都是保障,可惜台灣少有公司尊重求職者,都是高高在上認為有工作給你就要謝主隆恩了,要不就是像這種出爾反爾的公司,真的不去也罷,人跟制度都很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