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pec1987 wrote:
只是人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給你玩手機打混摸魚不理你
如果連13分鐘都不願意回饋,那待在基層應該是你專屬的
對於生產線上的工人來說,只要一天下來生產線正常流轉,良品率正常,談何打混摸魚?對於非生產線的工作,只要每月按職責該做的事情都做好了,業務順利,又談何打混摸鱼?
除了機器人能夠不知疲倦地工作之外,全世界有哪個地方的勞工可以8小時上班一分鐘都不走神、不用休息上廁所的?沒想到在您眼裏這算是員工的本分。看來還是去買幾臺機器人比較能符合您的人力需求

從契約的角度說,勞工和老闆是平等的交易關係,而不是主僕關係。這是雙方相安互利的底線,縱容某一方隨意破壞這種底線,對勞資關係來說絕不是什麼好事。
我並沒有說,三班倒每班8小時的企業,不可以設置交接班規則以保證生產線連續作業。但是公司要這麼做,請先弄明白,這是需要勞資雙方協商確定的。並不是說隨便什麼時候老闆一拍腦袋,想起來自己還可以多占點點便宜,就單方面增加一條罰則運作起來的。
這件事裡,最不能讓人接受的,不是13分鐘的多與少,而是公司為什麼可以把增加罰薪的條款當作自己單方面的權利?那麼勞工一方的權利又放在哪裡?
說什麼“13分鐘都不願回饋”,為什麼公司不規定8:00上班打卡,8:10才開工?17:30下班,為什麼不規定17:27就可以停掉生產線離開工作地點到工廠門口打卡呢?才13分鐘哦,公司都不願意回饋員工嗎?
這裡只有兩方面的利益:老闆的,和勞工的。請問在法理上、道德上,為什麼可以要求勞工必須為老闆的利益而犧牲自己的利益?老闆比較大隻嗎?
勞工越是逆來順受,就越會慣出黑心老闆,這一點是永遠不會錯的。該怎麼做,請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