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沒有講~當下立馬Fire~就要補預告期的工資部份給離職者~
很多外商也都是這樣搞的~都是當天通知當天走人的...
對我而言這樣應該更爽吧~不用做事就領滿1or2個月的薪水~等於1or2個月的有薪假~
不然先預告下個月要裁你~你那個月做事也不是不做事也不是~每天還是要到公司報到~
兩邊都痛苦何必?領的錢是一樣的~這種狀況拿的那個月薪水就叫工資(你有去公司上班啊!)就不是預告工資了...
我的立場也是不挺勞方或資方~我挺法律~
法律就立在那邊~你也早就知道~如果法律有問題或什麼的你早該去抗爭+修法了...
而不是遇到了才來哭...
法律本身也本來就是中立不是"只"保障資方或"只"保障勞方的~
對公司而言我認為如果公司都有照法律走...那就算有善盡責任了...
但勞方當然也是有想要要更多的權利~但如果公司都依法的話公司也是可以很站得住腳的拒絕的...
如果公司有違法的地方~當然要抗爭當然要告~當然要爭取拿到自己應得的~我也挺到底...
但如果公司都有依法走還不滿..."個人認為"...是有點貪了
師出也要有名啊...
gsxz wrote:
勞工不告而別,確實...(恕刪)
所以此次興航工會要跟資方爭取,請別再拿勞基法出來談,我相信他們不是談現行合不合法,我們非當事人,也不是我們失業,他自己去爭取更好條件,鼓勵他們不是嗎?
也許這次工會所爭取過程中也能發現現行法律的漏洞(董事會無勞方代表),也促使法律修正,不是更好嗎?航空業是特許事業,航權是政府跟政府洽談出來的,說停航就停航,一下子影響一堆人,法律真的有漏洞,要補。
不過這次興航工會太弱了,事情發生才有人陸續加入工會,且只有1/3,還有這次時點在無預警公司解散,又沒有罷工的最有力工具支撐,要談到好條件難阿!說真的這次資方似乎經過沙盤推演,殺的大家措手不及,太厲害了,吃定勞方、消費者、和政府。
我越來越看的懂了,呵呵
totto wrote:
工會的存在對爭取勞方的權益很重要,台灣勞工、資方或政府根本忽略或限制工會的能力或發展,勞基法只是法律保障的最低基礎,很多勞工權益化為法律都是靠勞工、工會跟資方或政府爭取出來的,歐美工會就超強悍。
所以此次興航工會要跟資方爭取,請別再拿勞基法出來談,我相信他們不是談現行合不合法,我們非當事人,也不是我們失業,他自己去爭取更好條件,鼓勵他們不是嗎?
也許這次工會所爭取過程中也能發現現行法律的漏洞(董事會無勞方代表),也促使法律修正,不是更好嗎?航空業是特許事業,航權是政府跟政府洽談出來的,說停航就停航,一下子影響一堆人,法律真的有漏洞,要補。
不過這次興航工會太弱了,事情發生才有人陸續加入工會,且只有1/3,還有這次時點在無預警公司解散,又沒有罷工的最有力工具支撐,要談到好條件難阿!說真的這次資方似乎經過沙盤推演,殺的大家措手不及,太厲害了,吃定勞方、消費者、和政府。
我越來越看的懂了,呵呵
這位網友說的才是重點,還是有人清醒的,哈哈哈 !!!
一堆人在談什麼合不合法 ??? 興航又不是笨蛋,會讓你抓到把柄,那他早就不用混了 !!!
資方這次的確是經過沙盤推演的,美其名---> 現在還是資產 > 負債 然後來個順勢推舟,順理成章地就可以宣布倒閉 ~~~
高招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