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fca485 wrote:
向勞委會申訴,有案...(恕刪)


不要亂說
什麼勞委會
現在都叫勞動部了

何況勞委會不會接受申訴好嗎
以前的勞委會是接受訴願
搞清楚吧

試用期是合法的
你舉的案例
我可以猜到
是因為雇主沒有明文表示試用期
卻在爭議後提出試用期
這當然是違法

樓主寫明
契約載明有試用期3個月
搞清楚再談好嗎
要把妳弄走, 什麼理由都有丫..
看妳要不要把事情搞大而己?

業務部門主管,只是配合更上頭在演戲而己
他的話不用太聽進去, 這只是更上頭要妳走而己.

1.符合勞基法,該拿的拿一拿, 生完後重新找工作
2.把事情鬧大,用勞資協調, 逼公司 HR 出面.
jaeasy wrote:
其實我有個疑問~除...(恕刪)


在業務這塊工作快20年了.....業績達成127%能代表什麼嗎?127%只是一個帳面
上的數字,但這背後還有很多不同的細節在裡面.....

1.什麼樣的產品?如果是很特殊或是獨門的產品,客戶非用不可,業務就算能力弱,
客戶也是會自動找上門....

2.是自己新開發出來的業績?來自新開發的客戶?還是來自公司舊有的客戶?很多
公司都會撥一些現有的客戶給新進的業務去"follow",這些現有的客戶可能是
本來就持續有下單的...換句話說,不管換誰來做,初期的業績數字應該都會是
一樣

3.原本的業績目標是誰訂的?很多業務為了業績能達標,通常在訂定目標時會先打
點折扣...譬如說其實原本客戶A預估可以做到120萬,但業務提出業績目標時可
能只會提100萬...結果公司進了新的業務,公司把客戶A轉給新的業務承接,原
先設的業績目標當然就達成了...

4.有些產品會有所謂的淡旺季,第一季可能是旺季,結果業績達成127%,第二季是
淡季,達成率只有70%

還有其他很多不同的狀況,當然也不是懷疑樓主的業務能力,只是單看前3個月的
業績達標數字,其實並不見得能證明什麼....

勞動部在失業補助的相關規定中有一項是所謂的提早就業獎金,在找到新工作並做
滿三個月後可以申請未領取的失業補助的一半做為提早就業獎金....譬如說失業
補助可以領6個月,結果在領完第2個月後找到新工作,新工作做滿三個月後可以請2
個月的提早就業獎金((6-2)/2)...為什麼不一找到新工作就可以申請?就算一領到
提早就業獎金後就馬上被公司資遣,也沒資格再領取失業補助,必須再工作投保滿一
年後才有資格再申請,並沒有所謂鑽漏洞的問題.....雖然法令上沒有所謂試用期的
規定,但我覺得勞動部某種程度上也是認為工作滿三個月後,才能確定是否屬穩定就
業....

vixaznet wrote:
我想你大概就是在這...(恕刪)

在台灣,是把孕婦當賠錢貨一腳踢開的公司多
或是拿著法令A公司的孕婦多
法規訂成這樣應該很明白吧...

jiang0214 wrote:
法令只是規定不得歧視
你在雇用時寫明工作內容跟考核要求
只要他能達到
就是好人才
她身體不舒服無法工作
達不到要求就可以用勞基法第11-1-5解雇


你提的是理想面
我指的是現實面

沒有交集的話,那就這樣吧…

MarcusMa wrote:
在業務這塊工作快20...業績達成127%能代表什麼嗎?127%只是一個帳面上
的數字,但這背後還有很多不同的細節在裡面.....(恕刪)


這理由蠻好笑的
定了標準
然後說這標準只是參考
然後巴拉巴拉.......

就算照你的說法
樓主公司標準細節如何,樓主達成細節如何
你又怎麼能知道,然後巴拉巴拉...........

就像考試考100分
就算運氣好剛好都出我會寫的
你能說
我只是運氣好其實怎樣怎樣,巴拉巴啦........


mariase wrote:
在台灣,是把孕婦當...(恕刪)


拿著法令A公司的孕婦多

我就碰過同事去生產申請留職給薪一年還兩年育嬰假的
這筆錢是政府出的
然後公司不補人 他的職務代理人做到要自殘了~~~!

德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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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不然你還想怎樣???
在家裡待產等老闆給你薪水嗎?
三個月的試用員工
阿輝

fca485 wrote:
向勞委會申訴,有案...(恕刪)


難怪台灣這麼多老闆要出走
阿輝

陽光33 wrote:
如題~請各位幫忙解...(恕刪)


真的不用跟你不喜歡的公司耗下去,馬上設略更多的道路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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