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Shawn732 wrote:
我另個朋友在某上市大公司,晚上六點就叫你去打卡,然後繼續上班到10點多。
六點半前沒去打卡就準備要黑了。
加班? 全公司都很準時下班啊。 .(恕刪)


這招厲害,勞動部來查時連資料都沒問題,什麼加班什麼補休,本公司一切合法!
原蔣萬安立委所提"加班換補休"法案,是以加班1小時加成為1.34小時補休
而台灣的民進黨真是夠強的,能把這法案變成 "加班換補休" 不予加成,變成1:1
這是哪門子對勞工有利的?
這擺明絕對是挖坑給人跳下去,再發佈新聞說是蔣萬安立委提案的 XD
所以政治這條路,真是黑啊

其實不管這次修法如何,已經是勞工全輸的狀況,很明顯是財團靠攏的法案

在總統大選前,某些人說的話,猶如放屁似的,過了就算

但歷史會說話的,諷剌的是,這些人還真會找千百理由,來安撫人心嗎XD


typetin wrote:
是的,本公司星期日...(恕刪)


原規定,例假日(假設是禮拜日)加班一天(反正七日一定有一日是例假日,未來14休二就沒這問題,開心嗎?)
除了要給你補休一天外,還要給加班費(加班費還要加成計費,所以可以防堵資方在非必要時不會輕易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
現在改成,你星期日來加班8小時,他可以給你補休8小時,不用給加班費。
換補休不是壞事,但是用來防堵資方為了賺錢不顧勞工身體健康惡性加班的額外成本負擔沒了

Phoenix01 wrote:
資方全贏?勞工不是...(恕刪)

如果我是老闆,我接到大訂單,但又不想多請員工負擔他的勞健保、提退休金等等,為了多賺一點錢,我一定請你當員工
輪班制
每天回去休息8小時後繼續來上班(加班),給你6小時的睡眠時間,2小時的吃飯、通勤跟其他活動的時間
連續工作12日,然後放你兩天假
你加班的補休通通給我排到明年去(因為明年可能景氣反轉,說不定需要員工放無薪假,這樣就順理成章)
(如果有這樣的老闆,真的請的到員工嗎??)


希望玄天上帝能用手中劍斬盡這群欺壓勞工的妖魔.
我是反對這次二修勞基法的一方,但跟親戚討論到這個議題的時候,我親戚吐槽我說他們公司的員工都很想多加班多賺錢,不像你們年輕人只想要休假根本過太爽,所以後來我也覺得算了,就隨便吧,反正我是不受影響的那群,搞不好贊成的真的比較多數,誰知道呢?
白天是student,晚上是American Club Security Guard
barry89 wrote:
現在的法條"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
所以"30 54 54 54 54 30",這種月工時就違法。

法條規定很清楚。公司工時違法我們就能自己去爭取
自己的權益。


barry89 wrote:
假設:
1月:30H
2月:54H
3月:54H
4月:54H
5月:54H
6月:30H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2月~4月 = 162 (超時加班)
3月~5月 = 162 (超時加班)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我理解的計算方式正確???

這樣有解套勞工超時加班的困境????


但是我們的勞動部長說30 54 54 54 54 30這種工時不違法捏,是屬於極端案例。
請看連結。

連續4月加班54小時,林美珠:非常例外的例外


barry89 wrote:
不知會否有資方這樣理解,

第一季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第二季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法規 "...每3月...", 沒說要 "...每連續3個月...." 這樣看啊!?


正解
法都立了
要討論什麼

上街抗議全國一起罷工吧!

yousino wrote:
為何沒人討論這一塊...(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覺得老闆機掰就換工作啊~不做最大~台灣人奴性太高,明知道條件不好還是委曲求全,難怪慣老闆那麼多
不少人是如此,不是只有我才這樣,就算賺好幾億的建商也是如此。


Phoenix01 wrote:
那是你的問題不爽不...(恕刪)

huang635555 wrote:
這個政府沒救了,看看行政院長之前所執政的台南,你就知道了...(恕刪)


老家在台南,很多親戚還住台南,勞基法只適用大公司,中小公司選擇性適用。
然後很多勞工變成派遣,有工作才叫你去。
北醫華佗曾經跟南醫扁鶴說過:「怎麼辦,腦殘沒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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