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溫昇豪 wrote:對於上班族的影響有:1.可以讓勞工連續上班12天2.休息間隔砍到8小時(晚上12點下班,隔天8點又上班之情形合法)表面上說要勞資協商同意才能問題時是你不挺資方表決,你之後就要被迫走路這樣的勞工,已經沒資格叫勞工可能只能稱呼為奴工吧...(恕刪) 全台為奴工...不知能否吸引投資???
明知道勞工選票比較多為何還要得罪勞工?會選舉不會治國民進黨又不是白癡因為之前加班工時較嚴假日加班費兩倍以上高額的加班成本導致企業不給加班 (勞工看的到吃不到的白痴政策....)訂單趕不出來的結果就是被韓國、大陸等國搶單再不修法台灣企業還要跟人玩嗎??基於此原因民進黨冒著被打臉的風險說什麼也要修正自己當初為了選票的白痴政策
台灣幾乎沒有工會力量,勞資同意這若放在國外還行,放在台灣不爽你就滾蛋、檢舉你就滾蛋!很多樓都說明很清楚了這次修法大概是有史以來最爛的也最挺資方的版本,這次修這法也應該順便改名跟正名為資進黨!要勞工做功德賴院長參加工商界大老的聚會可是得到全場的掌聲!!現在政府這幾年來真的有為國家人民做出什麼好事嗎??舉個例來聽聽
覺得沒差的大概都是朝九晚五準時上下班的!你好命不代表別人都好命!若碰上本來就是輪班制的,這間隔8小時本就是一件很恐怖的是!最近台鐵站長的班表每天5~9的休息時間最後過勞死,這麼多樓的人都沒看見?台鐵當初抗議這班表的人後來是怎樣被教訓的?個個被記曠職扣考績你們也沒看見?公家機關都這樣搞了私人企業就不會這樣??在台灣除了科學園區之類的公司會遵守遊戲規則外,剩下能有幾成會尊守?這次給的空間全部都給了資方...哀!民進黨自己內部都反對聲浪大了這邊居然有人叫好...,當然你是老闆肯定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