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你的說法才有問題吧!

真不知道,台灣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你去「吃魯肉飯」表示你是消費者!

不是拿錢出來開店的~~~

消費者買了I Pad…就可以買到I pad原始碼,電路圖?

如果你是apple,請了工程師layout電路圖…工程師離職把所有資料全部刪除………

你認為這樣才是對的?這樣沒違法?……

麻煩好好看就好……還要跳下來……LDS………要也要講點有道理,有邏輯的事……



Jackieup wrote:
這位大哥這麼說有問題...(恕刪)

大兔子 wrote:
蠻同意您的說法的,寫...(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很爽快,全部都交出去,交接時還特別熱心帶接手的人,
離職後若接到打電話來問問題時,我會回現在工作很忙,沒時間幫你解決這些問題,
當初交接時你就要自己搞懂了,不好意思喔~

這棟樓一堆人說自己公司MIS管控很嚴
又一堆人上班時間猛上01波文
這兩種應該不是同一組人馬吧????
這真是勞工覺醒的例子了,不是遇到所有得老闆都需要做到無怨無悔的。

這樣只會讓那些爛老闆,過的多爽而已...`當然前提是要先保護自己可全身而退。
原本是以勸人不要以身試法的角度再跟這篇文,現在把它當笑話看了。

01又多一個巴頭哥。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阿丁仔 wrote:
這棟樓一堆人說自己公...(恕刪)


可能他們自己就是mis吧~XD
台灣的確沒有一條刑法規定撰寫程式必須留下原程式

but 那是因為…此細節是由公司規範其行為要求……並無與法令互抵即可~~

if 假如 公司與員工有其規範及要求…

你說離職員工把上班中所撰寫出來的程式碼刪除,只留執行檔……

你看會不會有事……

if 假如 公司採購離職,把所有廠商資料刪除…你看會不會有事……

不相信…你離職的時候就刪看看~~~



ARM2402 wrote:
刑事附帶民事都搬出來...(恕刪)

阿丁仔 wrote:
這棟樓一堆人說自己公...(恕刪)



所以我就說嬤~ MIS 管控很嚴

人家來查,就推說是員工自己偷偷帶來灌的!

人家不來查,就說通通是公司智慧財產!

做 RD 真可憐,怎麼說都是被人污!
okdnsfht wrote:
不相信…你離職的時候就刪看看...(恕刪)


做老闆的第一件事,就是不怕你刪.
第二件事,不怕你告.


medwyn wrote:
先確認一下你進公司時...(恕刪)


小弟第一份工作去某資訊公司,祕書要小弟簽約,當時不是很懂所以帶回家看,家父幫小弟畫了一些注意的地方,其中有一點就是所有在公司的設計產出(我忘記當時確切的內容是寫啥名辭)均屬於公司...


老闆看到該條覺得是小弟對此有意見就把小弟開除了



多年後曾任職於某公司負責撰文,一樣也是有相關條文,但是因為該公司會有用到本人之前所撰寫的文章,所以這次顛倒過來換小弟我直接跟主管說這東西的所有權是我自己的不屬於公司的,把這一條槓掉我才簽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