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c0728 wrote:
這個論調看來沒有讀過法學基本概念中的信賴保護原則。
或者換個說法講,確實可以調,而且早就從84年起就已經調成0%了。
簡單來講就是類似保單或者勞動薪資的勞動契約概念。
除非國家破產換另一個國家接管,不然就像當初國民黨搞的新舊台幣,否則要單方面變更當初約定的契約,就是等著被告。(恕刪)
的確是信賴保護原則
但是當一個信賴保護原則會危及到整個國家的財政,加上年輕人口越來越少,稅收已經快無法負荷時,進而導致整個國家有財政危機時,我相信這的確是值得商榷的,並不是以原則來加深國家危機的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