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加班費每小時80幾元是正常的~


okdnsfht wrote:
不曉得你知不知道,...(恕刪)

luzibin wrote:
勞動部應該比勞工局大

一國兩制
有班加該偷笑了
覺得被老闆坑就拿薪資單去勞工局
不然多說都沒意義

怎麼可能1.66是給你0.66
少在那裡玩文字遊戲誤導別人
你說的只「多」0.66
比時薪還要再多0.66而不是只給你0.66
怎麼算 都還是1.66

時薪125 加班是1.66倍所以加班時薪是207.5
你要誤導別人說只拿到82.5?
那你拍個影片讓大家知道你主動那時薪本金125去還給老闆
有修法沒落實也沒用……本來假日加班x2……就是比做5休二還好……結果現为了工作,加班比做5天休二天少,所以很多都超時,只要加班費提高就沒有過勞因為有必要才會給你加班拉
天那~~這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我打過勞工局的電話,很確定他告知假日加班是2倍工資~

不會是一國兩制吧!

因為HR系統,也是這樣設計的~~~~
okdnsfht wrote:
天那~~這當中一定有...(恕刪)


應該是很多人認為休假日是不給薪的吧
不過樓主老婆公司的算法也有問題
正常休假日加班前八小時是給一倍,超過八小時才有1.33跟1.66的問題
勞動部長親口說的(14:35)
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名嘴
禮拜六加班只有多領0.34、0.67
charakahoshi wrote:
勞動部長親口說的(1...(恕刪)

因為太多人誤會把禮拜六當成法條上寫的「休假日」,而誤以為雇主要給兩倍薪,其實現制下,禮拜六是當成普通加班的*1.34跟*1.67,同時禮拜六本來就有給薪,就變成實拿到的就是*0.34跟*0.67囉。
至於北市勞工局提供的網頁試算更好笑了!根本誤導人,它當中選項讓你勾選的「休假日」,跟本就是指國定假日(中秋節、春節等),簡言之,勞工局根本沒提供真正禮拜六的試算給民眾使用……(網頁連舉例都只敢舉中秋節加班喔……)
因為怕民眾發現禮拜六加班只要給0.34跟0.67就合法的話,民眾會抓狂。
alan065n wrote:
一家正常的公司應該是...(恕刪)

你的這個算法是正解⋯⋯


我公司都是這樣算的,超無力的
綠茶喝到吐 wrote:
因為太多人誤會把禮拜六當成法條上寫的「休假日」,而誤以為雇主要給兩倍薪,其實現制下,禮拜六是當成普通加班的*1.34跟*1.67,同時禮拜六本來就有給薪,就變成實拿到的就是*0.34跟*0.67囉。
至於北市勞工局提供的網頁試算更好笑了!根本誤導人,它當中選項讓你勾選的「休假日」,跟本就是指國定假日(中秋節、春節等),簡言之,勞工局根本沒提供真正禮拜六的試算給民眾使用……(網頁連舉例都只敢舉中秋節加班喔……)
因為怕民眾發現禮拜六加班只要給0.34跟0.67就合法的話,民眾會抓狂。


錯了,禮拜六本來就有給薪,是指09:00-17:00的時段

星期六17:00以後還是沒給薪啊

所以星期六17:00以後加班還是要算1.34及1.67啊

raphael_ncku wrote:
更慘的是政府帶頭剝...(恕刪)


值班是否得算加班尚有爭議,很多判決法官都不予採用...

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勞上易字第90號民事判決
(法官:張劍男、翁昭蓉、陳靜芬)

惟依內政部74年12月4日(74)台內勞字第357972號函之意旨。雇主倘要求勞工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須徵求勞工同意,或經由團體協約、勞資會議決定或規定於工作規則,並由勞雇雙方議定值日(夜)津貼,而不適用勞基法第24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加給工資之規定。且該勞工值班注意事項,於社會經濟發展外,並已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尚無何違反憲法及勞基法規定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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