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軍公教,我支持改革,但請不要汙名化我們


s-cooper wrote:
這點有誤讓大家誤以...(恕刪)


沒有讓人誤解啊,說得很清楚
a24976440 wrote:
你知道嗎??
公務人員已經更改為退休前十年還是15年的平均薪資了
別拿舊資料砲人啊

另外~為什麼勞保要設天花板
早期的勞保就可以這麼搞
都只保最低薪資,退休前幾年才更改為最高薪
公務人員的可以這麼玩嗎


如果沒設天花板
拿家庭企業來說好了
初期我都保最低額就好
最後計算的五年或是十年,我月薪更改為一百萬....
癥結在於:退撫制度應該全面由【恩給制】全面改為【提存制】

過去軍公教已經溢領的部分,全國人民可以不去計較;可是未來還要再領的部分,包含終身俸以及18%,全部重新計算。根據過去【實繳】部分才予以核實發放,如果按照新制核算後的退撫金額低於【各縣市平均生活費】,我支持針對這部分的人,仍然維持舊制繼續由國家補貼至【各縣市最低生活費】,以照顧其晚年生活

你們既得利益者很多人喜歡說:「有本事你去考公務員啊!」;如果是和我一樣的五年級生應該都很清楚,民國七十幾年的警官學校、三軍官校,多數是屬於家境清寒或是成績較差的學生才會去報考;前面我已經PO出個人保單資料,其實我很慶幸當年大學聯考沒有選擇師範學院,反而選擇企管系就讀,因為事實證明我後來的收入的確比大多數軍公教人員要高許多。可是我現在最擔心的就是【國家破產、貨幣貶值】,因此而無法安享晚年

改革是為了挽救國家財政,而不是階級鬥爭
改革是為了挽救國家財政,而不是階級鬥爭
改革是為了挽救國家財政,而不是階級鬥爭
所以不管既得利益者如何抵抗,改革一定要堅持;這也是我去年投票的動力,相信也是政黨輪替的主要原因,因為民心思變啊

196 wrote:
新聞連結桃園市教育...(恕刪)


因為很多都孑然一升無子無女啊.....叫傳播去酒店的更多,錢怎麼用是他的事
你,妳,您,說是軍公教人員,也支持改革,又哀怨被全國人民污名化了,很抱歉,光是單獨提「 軍公教 」這三個字( 為何要混在一起 ) 就他媽的師出無名了!
泛政府各種機關人員,如警察,消防員,國營事業單位人員,派遣人力以及約聘僱人員難道不夠格跟你們站在一起同為一陣線嗎?
軍,公,教,這三個不同領域的族群,幹嘛一定要綁在一起哀怨有沒有糖吃,很奇怪耶!
請記住你們是公僕,國家人民才是主人!
這輩子選擇何種行業過生活都是自己的天命,沒有誰比較優秀,誰又比較劣等。
請您自重吧!

zysunc wrote:
這輩子選擇何種行業過生活都是自己的天命,沒有誰比較優秀,誰又比較劣等。..(恕刪)


說的好......

記得乖乖繳稅阿....
zysunc wrote:
你,妳,您,說是軍...

請記住你們是公僕,國家人民才是主人!
(恕刪)


其實人民享有的是(參)政權, 並不是治權, 大家都喜歡自High, 擴大化自己的權力了!! 不相信你去警局, 大搖大擺走進去泡茶, 然後把警槍拿走, 或是去市政府內搬走一部電腦(主人拿走東西不過份吧?), 就知你是不是國家的主人了!!

P.S 出了事自己負責喔!! 不關我的事...

『民國39年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公告開始,雖然定有各省區定額比例,但錄取名額仍依考試成績及實際需要之總名額,按分區錄取定額原則比例增減。政府遷臺後,一方面對大陸各省人口無法掌握,二方面應考人數中以臺灣籍人口比例最高,為使臺灣省籍優秀青年參加高普考試達到錄取標準者均可錄取,自40年至45年之間,均按定額加1倍錄取;自46年起,每年加倍錄取之倍數均超過2倍,臺灣省籍錄取人數之比例開始提高。』

『在51年考試法修正公布以前,可能受到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之限制,無法錄取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而僅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換言之,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指涉的是各省區的最多錄取人數限制,應考人縱使成績達到60分,如已逾分區定額比例標準,則在全國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中仍不能錄取,僅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

『為使前揭加倍錄取作業具備明確之法制基礎,51年8月29日修正考試法,於第21條第2項原條文「全國性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應分省區或聯合數省區舉行,並應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由考試院於考期前三個月公告之,其定額標準為省區人口在三百萬以下者五人,人口超過三百萬者,每滿一百萬人增加一人」之後,增列「但仍得依考試成績按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一人,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但書規定。因為「 得依考試成績按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故高等考試自52年起、普通考試自50年起,每年臺灣省籍錄取人員所占比例均超過70%。』

以上引用自
file:///C:/Users/moi1782/Downloads/002%2006%E5%85%AC%E5%8B%99%E4%BA%BA%E5%93%A1%E9%AB%98%E6%99%AE%E8%80%83%E8%A9%A6%E6%8C%89%E7%9C%81%E5%8D%80%E5%AE%9A%E9%A1%8D%E9%8C%84%E5%8F%96%E5%88%B6%E5%BA%A6%E6%B2%BF%E9%9D%A9.pdf

受到外省名額保障的老公務員
假設他在民國50年25歲,是在民國50年最後一批受省籍制度保護考上的
這些人在今(105)年最年輕也已經80歲了
退休金還可以領多久阿?
以年紀推估,他們超過30年前已經退休
那時候公務人員薪水比較低
一般職員(6職等?)的退休金+18趴是多少錢阿?
有誰會算嗎?
nicewawa wrote:
『民國39年全國性公...(恕刪)
按:「公務人員考試法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時期便已制定,以進入中華民國公務員高普考制度為例,原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名額是依照1947年中國各省區人口數之間的比例分配,此即分省區定額錄取制度。國民政府轉移到台灣之後仍舊實施全中國的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導致台灣本省籍錄取者佔高普考總錄取人數的比例,遠低於台灣本省籍佔台灣人口數的比例。考試院於1962年起修正考試法,典試委員會考量考試成績及需求名額等情形,訂定最低錄取標準,讓達到錄取標準的台灣籍考生依台灣省能分配到的定額數實施加倍錄取,但是人數較少的外省籍考生同樣也以相同倍數加倍錄取人數。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得降低錄取標準,擇優錄取一人。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錄取時,任其缺額。因此中國各省區的錄取名額雖大增,但多數省區只能從缺或錄取不足額,由此可見許多憑藉中國大陸各省區用不完定額數(各省的錄取配額)的外省籍考生,相較於台灣本省籍考生(只能共搶台灣一個省的錄取配額)錄取高普考的難易差別所在。」

至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3條,1962年開始修正、直到1996年才廢止並走人歷史喔!


另外你還少算了...黨職轉任公職、甲等特考等「後門」喔!
duke.formosa wrote:
大哥,你實在 但是...

被剝削者起義比較快。 ( 即中國教科書必稱的「農民起義」 )
(恕刪)


解法就是全體私部門薪水漲2倍 物價也漲2倍
那他們就知道他們的退休金有多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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