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的失業給付等標準確實是一個參考的低標
還記得聯福 華隆等紡織公司因經營者宣布倒閉後 連基本勞基法要求都沒處理 造成一堆基層勞工上街頭等等情況嗎?
或許這次興航也可以看做是另一批基層勞工對即將被迫失業對業者的要求
只是一個原本是天上鳳凰變成地上雞
一個是難以上天的雞 還更灰頭土臉
要多少...真的是博弈
還沒拿到之前 什麼都是空的
法律就是這樣訂
當然公司若能加碼
那就是多賺的~
previous wrote:
透過一次又一次的抗爭與衝突
逐漸的補足完善勞基法的漏洞,健全與建立各種不同職業的勞方公會職能與地位
才是我們這些局外人應該期待看到的

想太多了
抗爭有用的話
七天國定假日就不會取消了
我也覺得這公司以對待員工方面,好像沒什麼問題啊.
公司沒賺不能收嗎?該付的也都有付啊.很正常啊...
本魯在職場多年,不知看過多少員工被公司逼走.
連一毛錢也沒有付的...真的,幹,....不知多少個了.幹.
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工可以爭取優於法的條件,勞基法規定最低標準,沒規定最高標準,協商不成,司法解決。
如果那50萬真的給了..
那麼工作了20年的跟工作了兩個月的都領一樣多額外補償..
只會衍生出更多問題

這年頭啊...道德值幾斤?還是金錢實在一點..
如果讓你罵貪心..無恥下流後,卻能多領50萬,每個人都甘願讓你罵..

bcme wrote:
小朋友,等你到40~50歲時,有家有小孩,中年轉職不易時,再來發表挺資方的言論。企業有企業的責任,企業壓榨勞工時,全部都有照勞基法嗎?


企業壓榨工時你是不會去檢舉嗎?不檢舉是誰的問題?公司沒錢就是沒錢,那麼想要工作,那還是讓你繼續做但是沒錢發給你如何?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如果說今天公司照著...(恕刪)


我也跟你有一樣的疑問~

目前對於資遣員工部分~

復興航空看來是完全合法的~

員工是在抗議什麼?

公司經營不善~還不准老闆關門嗎?
該給的有給,就沒有問題,如果連基本的錢都拿不到,抗爭才有理.
盡量用客觀角度提出幾點:

1. 摔了兩架飛機,誰該為此負責? 這兩年來誰真的負責了? (a.復興 b.政府 c.員工 d.乘客及民眾)
1. 開了廉航,造成虧損,誰該負責?
2. 帳面虧損後持續購買飛機,持續在旅展促銷機票,誰該負責?
3. 決定收攤後告知社會大眾只停飛一天,公然撒謊?誰該負責?
4. 成立六十年的歷史的老公司,出事時喊話與員工共體時艱,放棄時員工及民眾當天才知道,誰該負責?
5. 員工是否該為努力一輩子的事業及公司為此抗爭?
6. 是兩岸航線減少,還是內部問題導致收攤?

不願帶入過多的陰謀論,我只用自己所接收的信息來分析,任何事沒有絕對的是非,
但我想絕對有該負的企業責任及社會道義,甚至監督者失能等問題...
如同某些版友所說,這間公司或許符合了社會的最低法定標準,但在公義的立場大家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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