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1268 wrote:
加班換補休我同意
但重點是補休規定休完的時間竟然是勞資自己協議...(恕刪)
補休規定休完的時間是勞資自己協議,但不能跨年所以時間到了沒休完要轉加班費,
很多人連新舊法的內容都不太清楚,我認為有影響的是,7休1改14休2,但7休1版本真正實施的時間也不到一年,而且這點是去年大家罵最慘的,不少人回頭又繼續罵14休2,
另外有影響的是 加班補修 這會造成很多人是非自願性的加班被補休,而這個法被臨時莫名的加入,而某立委還喊冤,我只是叫他出拳,他真的打了還多補一拳這不關我事?
輪班間隔11小時有限制的改為8小時,要知道的是不管是 輪班間隔8小時 還是11小時,這從來沒被入法,去年7休1版本時,也是被提出來沒被入法,不要說更早以前了,所以才會有先前台鐵司機輪班間隔不到6小時的新聞,所以有法源依據再這麼做就是違法,
不管是14休2、單月加班54小時還是輪班間隔8小時,這都是有條件限制下的,需申報、需勞資協議、需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才行,如果沒有都還是違法,
你一定會說那資方如果不申報,且勞資協議勞方還能說什麼,那跟有沒有這次修法有關嗎?如果現在都明文規定這樣了資方還敢違法,那以前資方就會不敢這麼做?還是以前就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