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蘇事件(真相&訴訟書)

taipoo wrote:
我說過了,中華民國的(恕刪)

樓主法律這麼高強,怎麼會刑民都敗呢?
難道樓主的法律素養太高,歷審的法官都看不懂摸不透嗎?
驫騳馬 wrote:
一個啃爸媽老本,整天(恕刪)

馬兄真是說得太好了,
我們有本事可以當薪水小偷,
樓主你有本事來弄一個看看如何?
taipoo wrote:
邊緣人又回來囉!希望(恕刪)

你的說明應該只剩下你自己懂了啦。
所以沒必要每個回覆都附加那段文字啦。
感覺真的如C大所說,
是不是對於自己不自信才一直要確認我們懂不懂?
chinshentw wrote:
其實真的是這樣, 我(恕刪)

C大不要這樣講,
現在檢察官都會教育一下被告,
好讓被告理解自己的錯誤而改過向善,
說不定你告他反而幫了他。

而且如果意外捕捉到蘇大跟檢察官吵架,
說不定新聞媒體還會感謝C大的付出。

支持C大~
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936號民事判決法院認為,「臉書上的化名,是代表個人在網路世界中的標記,在網路虛擬世界也有所謂的評價存在,可以連結到使用者的人格」,即便只是化名仍比照現實社會中的名譽權。

https://note.foreseer.com.tw/shared_note/65aKgb2cQ9S74N3kya91kQ

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06號刑事判決則有稍稍不同,但結果差異不大的見解,虛擬人格雖然跟實體人格不一樣,但如果虛擬人格與實體人格之間具有連結性,也就是說「大概知道這個帳號是誰」的話,對化名的謾罵與對本人是一樣的意思。

https://note.foreseer.com.tw/shared_note/fIofTnfSz1QJrywf0fvWEQ

所以罵虛擬帳號的責任其實跟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沒有差異太多,一般大家在網路打嘴砲,多少也都知道有些紅線不要踩,然而他老兄這樣大剌剌地將從其他管道獲取的現實形象,來與我選擇不揭露個資的mobile01網站的帳號連結,就像網友說的就等於特定了對象讓社會知道我是誰而非單純的虛擬帳號,所以蘇老兄對我謾罵會跟我現實人生的人格評價相關是絕對脫不了關係的,嘴硬歸嘴硬,稍有邏輯應該也知道應該低調一點趕快刪,然後祈禱我沒真的這麼閒去陪他玩

https://laws010.com/blog/criminal-offense/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offenses-against-reputation-03

我想欄主大概不差這條官司纏身,反正屆時雙手一攤賠不出錢來又奈其何? 連吹噓向我前東家檢舉這樣這麼容易被抓包的謊都敢撒,搞到被家人禁止上網前還非得擠出幾句場面話來交代這樣還不慘嗎? 可是話說回來,蹲在家裡啃老的這傢伙時間沒有機會成本,我可是用自己的時間來陪他跑法院,即便勝算大,然合理推測最後拿不到錢的機率會更高,而且最有機會被懲罰到是蘇家父母啊.

還有一點比較諷刺,其實大家去看看網路告人的案例,通常都卡關在找不到被告的實際身分,不過在本案例不適用,我們Gary Su老兄恐怕只擔心大家不知道自己就是蘇X宇
taipoo wrote:
隔了一天,看了許多老(恕刪)


今天1/26下午三點半是我這次第二審第四次開庭,而我今天也會跟許多專業人士接觸,所以今天就先不陪大家聊天囉,也希望你們這些老頑固的思想要懂得變通,不要執迷不悟,更需要深入想想你們現在的言行舉止,害了現今多少年輕人的前途與未來!

更希望我這次這樣的解說,大家都可以明白囉!

taipoo wrote:
今天1/26下午三點(恕刪)

等蘇大你贏了再來嘴吧!
說不定是法官要你懂得變通,不要執迷不悟。
更需要深入想想你現在的言行舉止,
害了現今多少學弟的前途與未來!
taipoo wrote:
今天1/26下午三點(恕刪)


擔心年輕人時要不要先擔心你自己呢?

您這種大佛,我想沒幾間公司惹得起呢...
萬惡黑貓 wrote:
等蘇大你贏了再來嘴吧(恕刪)


晚一點應該會有一篇文章是:【心得】其實我對第二審的勞動法官是蠻失望的,
然後監察院和總統府信箱又會收到一封:彈劾第二審法官Mail。
taipoo wrote:
今天1/26下午三點(恕刪)


盟蘇事件2/23(二)第二審宣判日
https://www.ptt.cc/bbs/adulation/M.1611683041.A.B8B.html

盼著、盼著,終於等到這一天了

自從第一審被宣判敗訴以後

我才發現台灣的司法界真的是亂七八糟的

第一審法官可以跟被告公司有利益勾結

而被告公司只有口頭說謊的偽證也可以當證據

且被告律師團隊擅自變更原告的證據文字

而第一審法官更以為可以瞞天過海的都沒人發現

但是很可惜的是,他們碰到的是我,NCHLA創辦人

擁有精湛的文筆表達能力以及豐富的職場經驗

狠狠的把這些不法的利益勾當都一一告發

可見台灣的司法界真的是非常黑暗的

而我也因為不清楚原來台灣司法界是如此骯髒的

所以我在第一審才會吃了這麼多閉門羹

更讓這樣齷齪的第一審法官編造一篇無中生有的判決書

這真是台灣司法界的最大醜聞阿!

好在,我夠爭氣,我本身就有巨量的證據資料

所以在第二審的我,不怕提不出任何充分的證據

我反而非常擔心第二審的法官們

會不會看不完或看不懂我所提供的一千多頁證據呢?

也因此,因為我有這麼足夠的證據

所以我有很大的信心,相信2/23(二)的宣判

我會是獲得勝訴的那一方

也希望可以藉由這個「盟蘇事件」

讓台灣的勞工人權史有更進展的推演

更可以讓台灣走向最高勞工人權的年代

「人權時代」

就不枉費我準備十年的低調、積極與努力了

而我最要感謝的便是「廣騰國際法律事務所」的

蘇衍維律師 與 張浩倫律師

如果沒有他們兩人含辛茹苦的幫我歸納訴訟狀

也許這一千多頁的證據也不會這麼清晰的呈現

因此,我對蘇律師跟張律師非常感恩

更希望未來眾多遭遇勞資爭議的鄉民網友

都可以尋求蘇律師跟張律師的幫忙

也更因為有這兩位為正義發聲的勞權律師

才可以讓「盟蘇事件」順利的沉冤得雪

因此,更順其自然的,在農曆過年後的2/23(二)

順天由命,「盟蘇事件」第二審可以正式落幕

那麼,大家辛苦的這兩年就真的值回票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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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蘇事件」,可參考以下Mobile01連結網址: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623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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