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加俊 wrote:本身是職業婦女,因為...(恕刪) 工作10幾年沒調薪.....起初的二年.如果發現薪資結構沒增加的話.就該找老闆談談或是找其他工作了.真的替你感到不值小弟現年37歲.有房貸無壓力(全都由1F租金繳房貸)但小弟仍需要一份工作.因為沒工作的話.我確信我會很快老死或是酒精中毒.....如果樓主沒貸款壓力的話.相信能跟老闆談的籌碼很多.老闆挽留你.你真的在乎嗎?時間!!! 應該是您最在意的環節~十餘年的工作經驗.老闆卻沒幫你的薪資結構做調整.很顯然的.是老闆的問題!!!如果樓主選的是"勞退新制".不用顧慮太多.直接離職吧~
其實勞基法有規定幾年年資,離職應有的交接期,最多是三個月,也就是說你2月提離職,老闆到五月還不讓你走,那就是違反勞基法上課,則有三年七萬的補助,比如說你想學烘培,政府可以補助80%(45歲以上補助百分之百),總補住在三年不能超過7萬元,不過我只知道那是要填公司投保證號,你可以趁現在趕快申請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看了樓主的文章感覺和我先前真類似,說穿了,會造成這些原因就是一般人常說的會吵的小孩有糖吃,不會吵的的小孩你的糖果就給會吵的小孩吃,目前老闆對你的感覺可能是:食知無味,棄之可惜,若有機會換到更好的工作千萬別再重蹈覆轍,相信依樓主的能力可以得到更好的待遇
很佩服樓主(我指的不是離職這件事)在我來看~我覺得樓主已經做好了對未來的打算,當然....房貸的壓力我懂!!也恭禧您擺脫了這個沉重的壓力,小弟我還有長遠的房貸壓力要還!能做自己想做的事,真的很件很幸福的事!!祝樓主及您的家人在8月31日以後的日子都可以平安、健康。(羨慕中.....)品加俊 wrote:如果別人做5個鐘頭,我只要一個鐘頭,老闆看著我緩緩說:能者多勞,我做事有效率並不代表我就需要做所有的事,平常只有默默的做,別人都不知道,不想耍手段,但這個社會需要,我就是默默的做,才變成這樣,老闆說你的工作量還可以,我緩緩的說,我以前的工作只要做我專業那個部分,其他我不用做
你可以番桌子了, 大力一點, 我指的是公司那一張哦.老閶要你做到8月, 你說,那你這幾個月多少加一點啦. 好讓我心理平衡一點, 坐了十幾年薪水都沒有調.現在大可以不干了, 只是再沒有理由做下去啦. 只求 KI MO ZI YOUNG 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