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資遣她,剛好她懷孕了....



這件事情我只會用二分法來解讀
正確:善待孕婦
錯誤:虧待孕婦

結論~管她是怎樣的人~十惡不赦也好~正確的做法都是---善待孕婦!!

拜託台灣人可以別奴性那麼重嗎!!!!

dqplayer wrote:
這件事情我只會用二分...(恕刪)



這是最簡單的方式


-------------------------


公司是法人所以沒有(心)只有(利)


結果現在一堆自然人跑去學法人把(心)拋棄掉


那就叫不是人
網路上找到的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3560&classType=1

勞動契約】資遣孕婦與一般人員有無不同 2008/12/25


Q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需做人力精簡,其中有1名是孕婦,想瞭解資遣孕婦跟一般人員有沒有不同,要補2個月的產假薪資嗎?或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法令?謝謝!(預計97.12.底資遣,預產期98.2.底)


A

資遣孕婦雇主必須注意不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雇主除必須必須證明係業務緊縮外,更需舉證解僱標準非因當事人懷孕之因素,如能再能提出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會更完美。
saoyo wrote:
網路上找到的
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3560&classType=1

勞動契約】資遣孕婦與一般人員有無不同 2008/12/25


Q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需做人力精簡,其中有1名是孕婦,想瞭解資遣孕婦跟一般人員有沒有不同,要補2個月的產假薪資嗎?或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法令?謝謝!(預計97.12.底資遣,預產期98.2.底)


A

資遣孕婦雇主必須注意不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雇主除必須必須證明係業務緊縮外,更需舉證解僱標準非因當事人懷孕之因素,如能再能提出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會更完美。





你是?老闆資方?


落井下石?

後段文章看完沒?








saoyo wrote:
如能再能提出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會更完美。


別把事情想得太簡單

只要勞方提出轉換的工作是降職,是惡意安排之工作逼其離職 (理由可以百百種)

看你還完不完美

證明無職缺? 這種資方要玩,太容易了吧

勞工局有那麼蠢嗎?

公司不需要會計? 一懷孕就不缺會計了?
原來現在連勞方奴性都那麼重

難怪可憐的都是勞方

不知道樓上的s大是資方還勞方

可悲

勞資糾紛時

資方面對的是勞方

而勞方面對的是資方加勞方

看來這句話一點都沒錯

saoyo wrote:
Q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需做人力精簡,其中有1名是孕婦,想瞭解資遣孕婦跟一般人員有沒有不同,要補2個月的產假薪資嗎?或其他需要注意的相關法令?謝謝!(預計97.12.底資遣,預產期98.2.底)


A

資遣孕婦雇主必須注意不得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雇主除必須必須證明係業務緊縮外,更需舉證解僱標準非因當事人懷孕之因素,如能再能提出曾提出轉換工作之機會,但當事人拒絕,或證明完全無職缺可供留任,會更完美。
...(恕刪)


你是資方吧

tracer1000 wrote:
別把事情想得太簡單

只要勞方提出轉換的工作是降職,是惡意安排之工作逼其離職 (理由可以百百種)

看你還完不完美

證明無職缺? 這種資方要玩,太容易了吧

勞工局有那麼蠢嗎?

公司不需要會計? 一懷孕就不缺會計了?



其實玩法都是人想出來的,我就說了勞基法漏洞很多


真要玩法,勞工不見得會輸,所以勞資雙方要秉持良心善待對方




我拿個比方好了,有些大公司很惡劣趕貨完畢就分批逼你走人(沒給資遣費)


以前的玩法員工調來調去(現在不太可能)


60個員工同時被逼走

你說這60個員工組自救會或工會抗議?集體協商或集體提告?

其實我覺得都不用,60個分別對公司提告成60個案件,不給勞工局與法院整合成集體訴訟






60個人分成個案跟勞工局請款律師訴訟費60次

公司要協調60次被告要出庭60次,這樣無形中對公司或勞工局法院都是一個無形的壓力

當然這60個要提告要有技巧時間要輟開,也要拒絕勞工局合併案件堅持自己個案處理




公司光請60次律師打官司就受不了了


一個案件律師費用5萬X60次也是個不小的數目



不過這只是我的構想,我想應該不可能實現

不用說了,私人公司怎搞我不知道,但只要女生是懷孕狀態下離職。
不用說,判決權在勞工局,除非有重大缺失或是個人違法,不然你公司穩輸。就以勞工局一個觀點來說,公司有照顧人民和維持公平公益的原則。你公司不服,可以啊,抗告就好,但我跟你說,法官裁量下來還是會孕婦贏。信不信,你公司裁看看不就知道
看了這一篇

真爆笑

最後,

又罵公務員

又罵政府

說什麼

薪資22k

勞委會都在混

政府都站在資方那邊

外勞都比~~~台灣人強(外勞還會打電話申訴)

我們呢???

祝各位 老婆 妹妹 姊姊 懷孕時

都會被扣「不適任」的 帽子

再被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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