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為了配合周休二日,造成很多員工週一至週五都很難回家吃晚飯,也犧牲了平日夜間的休閒生活
其實,個人還蠻懷念以前的休法的,見紅就休

MPV5233 wrote:
工作時間計算方式為工作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8小時計算,超過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勞動部舉例,如果勞工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勞工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工作8小時,當日工資為3100元。原本薪資(1200元)+加班費{前2小時(150x1又1/3)x2=400元,後6小時(150x1又2/3)x6=1500}=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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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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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8小時是150*8=1200,例假日加倍是2400,休息日是3100,
看不出對勞工不好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