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e1 wrote:
這根本是一個可悲的...(恕刪)
今天如果樓主不是孕婦,那我想大家的留言很可能就會大大不同
單憑樓主一面之詞,認為公司因為他是孕婦而被資遣
證據在那裡?事實這樣嗎?
或是我們跟那些無腦媒體一樣,管他事實是什麼,先拿來做洒狗血的文章再說
下一個大大的標題"無良外商非法資遺孕婦"
這個才是可悲,有腦子不用
若今天是一般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呢
你業績127%,但其他人都超過127%
那你就是最後一名
對,你可以說你是新人,那公司給你三個月證明你的能力
三個月到了,公司認為你不符合公司預期,所以資遣你,那時你還會認為資遣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