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小七 wrote:太猛了啦 !!!真的...(恕刪) 我只是拿我該拿的,誰知道他不給還招惹我,弄到我失業這下好了,我有的是時間慢慢陪他玩。之前被告的時候我白天上班晚上整理狀紙,小孩半夜肚子痛還去掛急診,在醫院時覺得心很累要工作要家庭又要應付被告,我就決定絕不跟他和解我一定奉陪到底
樓主抱歉..真的太長了.不知道有沒有其他網友提到關於資遣費的部份.其實我親自問過勞動局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只要是經常性的都算是計算的標準.而非僅僅底薪.比如說我之前的公司的薪資明細會有:底薪 全勤 不遲到獎金(取消一年多了吧) 加班費 開發獎金(如有開發到才有)但是可以另外請領:摩托車油費補助,實報實銷 上限1100. 電話費補助:500 每月固定.意思就是說:資遣費計算的標準不是只是用底薪算.而是實際有入帳的金額來算.所以我上面寫的都算.PS:慣老闆真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