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變宅男 wrote:如果改成被檢舉販賣過...(恕刪) 恩~~~這兩個其實無關,就像你上班時,你做錯一件事(例如:網路商品標錯價),被其他員工或老闆查到一次,要你做一年白工,(按照現在新聞上的案例)不然賠償數億損失?其實可以有其他防備的方式!!!...例如多聘一個員工,等等...而不是壓榨員工PS:大夜班與晚班做的都很累了,如果還要輪班?...不信你做做看!!!
jinyamchen wrote:勞基法看看就好了,照著勞基法是找不到工作的.!現任某職訓局女副主任說的,之前為勞工局主秘....(恕刪) "某些情況下"照著勞基法是找不到工作的+1但是何不食肉糜之流者眾說再多他們也不信btw職訓局部份的部門也是一個很虛的機構師資不良(極多)介紹17280的工作幫掛勾學校訓練>>花納稅人的錢甚至花大錢訓練鼻屎邦交國的黑鬼我以前以為職訓局是幫助失業勞工訓練一技之長的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