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y wrote:
還有請問我有打電話到勞工局去問過
它是叫我上網下載勞資爭議協調書
1.公司名字
這我知道
2.公司地址
這也知道
3.老闆聯絡電話
這我不知道 直知道公司電話
...(恕刪)
>>>
公司的基本資料請查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公司電話用GOOGLE查 或 104查號台 或中華電信黃頁
都可以查到
內容簡單填寫 , 意思表達清楚即可
例如:
工作五天後離職 , 公司不給工作薪資及未投勞健保
個人積分:330分
文章編號:26725883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其實就我的經驗
這種事情會先去調解
調解的條件條件委員會建議現在付薪水不然就是請幾日內付
不然調解委員會語帶威脅的翻罰條給公司看說你不付會罰多少錢因為公司沒有權利不付(罪證確鑿)
然後公司就乖乖的立刻拿錢出來或是幾日內拿出來
這都會在和解書上載明
若是一般情況公司願意付而不是藉故不付就看公司付薪水的政策
不過通常會有下列情況發生藉口未交接而有遲付的情況這也是違法的(的確有很多員工沒辦交接)
所以我都建議請公司的人事跟員工講
因為要以現金交付薪水所以請公司員工來公司領現,這時候就同時請他來辦理交接
就不會違反勞基法了
這時候問題就出現在勞工了不是公司不付而是員工不來領
個人積分:109分
文章編號:2672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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