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薪資多少,未滿一個月離職,薪資以:17280計算,這樣合法嗎?

17280不合理,18780就還算合理

可以把其他不給你的都列為全勤之類的獎金

你沒上滿一個月,那些獎金紅利績效都掛零
台灣大部分公司算薪水 是 最低底薪 其他跟你談好的價碼是用其他名目加上去

舉例:全勤+證照+通勤+伙食之類的=談好的全薪

但... 加班、年終之類的 卻又是從最低底薪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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