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功就罵髒話 wrote:想請問勞保薪資如果被公司低報的話真的是像公司說的要讓我們少繳些稅及補充保費嗎??..(恕刪) 勞保級距上限為43900,該級距員工一個月勞保費為747元,其實不是真的很多,老闆高薪低報的話,他省比較多 (因為雇主要負擔 70%,員工只需負擔20%,剩下10%政府補助)另,勞保費投保級距高低跟 所得稅 無關。跟 補充保費 也無關 (補充保費是二代健保的計費項目,不是勞保喔)結論:你老闆在唬爛你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勞保級距上限為439...(恕刪) 但勞保若保4萬相對健保也是4萬...不會勞保保2萬,健保是保4萬...因為兩者投保是同一級距...除非你超過4.4萬...因為勞保上限約4.4萬...所以一但你勞保低報,代表健保也是低報...這要要繳2%補充保費....
zmch wrote:當然就是違法...抓...(恕刪) 問題是公司都是保勞保保最低然後再給你加一些雜七雜八的津貼上去就好像如30k底薪22k~交通津貼1k技術津貼2k~交通津貼2k~伙食津貼2k這樣給你加到30k
5831宗哥 wrote:問題是公司都是保勞保...(恕刪) 那是你們公司的法務或財務部門手法不好 那被懂的人弄一樣會出事的工資認定標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日、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付均屬之。(參閱勞基法2-1-3)但下列項目,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1、紅利:紅利係屬投資報酬,當然不能算是工作所得。(如勞工分紅) 2、獎金:因比賽、研究發明、特殊功績、節約物品原料、年終、節慶、工作久任等等非經常 性獎金。 3、春節、端午、中秋給予之節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本身或其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5、勞工職接受自顧客的服務費(如小費基本上是屬於贈與)。 6、婚宴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屬於贈與) 7、職業災害補償。 8、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夜點費及物餐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其他經主管機關開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參閱勞基施行細則第10條) 工資的多少,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參閱勞基法21條)
低報的話當然自已能少繳幾十元至百元不等的勞保跟健保的保費,但如果需要申請工傷補償、育嬰津貼、生產補助、失業津貼等也都會變少。可是重點是在於雇主每月幫你存的勞退6%也就跟著幫你少存了;如月薪領3萬6%勞退雇主應幫你每月存1800元,但如雇主低報為2萬那只幫你存1200元的勞退。這才是你損失最大的地方了。總覺得政府很奇怪搞了"補充保費"政策讓民眾埋怨,還倒不如在既有法律基礎下嚴格的追查不肖雇主以高報低的情形,相信積極查緝以高低報的雇主對於增加"勞健保"的收入是有一大幫助的,因為台灣的中小企業9成以上都是以高低報。在此呼籲雇主拿出良心來,竟然有本事開公司就不要再抝勞工了;政府有關單位也應有積極之作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