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薪資低報是好還是不好??

沒收功就罵髒話 wrote:
想請問勞保薪資如果被公司低報的話
真的是像公司說的要讓我們少繳些稅及補充保費嗎??..(恕刪)



勞保級距上限為43900,該級距員工一個月勞保費為747元,其實不是真的很多,老闆高薪低報的話,他省比較多 (因為雇主要負擔 70%,員工只需負擔20%,剩下10%政府補助)

另,勞保費投保級距高低跟 所得稅 無關。跟 補充保費 也無關 (補充保費是二代健保的計費項目,不是勞保喔)

結論:你老闆在唬爛你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勞保級距上限為439...(恕刪)

但勞保若保4萬相對健保也是4萬...
不會勞保保2萬,健保是保4萬...
因為兩者投保是同一級距...
除非你超過4.4萬...因為勞保上限約4.4萬...
所以一但你勞保低報,代表健保也是低報...
這要要繳2%補充保費....

如果月領30K,勞保明細顯示公司投保22K。此公司是否違法呢?

daisy1106 wrote:
如果月領30K,勞保...(恕刪)

當然就是違法...抓到公司要罰錢...

zmch wrote:
當然就是違法...抓...(恕刪)

問題是公司都是保勞保保最低
然後再給你加一些雜七雜八的津貼上去
就好像如30k
底薪22k~交通津貼1k
技術津貼2k~交通津貼2k~伙食津貼2k
這樣給你加到30k

5831宗哥 wrote:
問題是公司都是保勞保...(恕刪)


那是你們公司的法務或財務部門手法不好 那被懂的人弄一樣會出事的

工資認定標準(依勞動基準法)

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日、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付均屬之。(參閱勞基法2-1-3)但下列項目,不屬於經常性給予。

  1、紅利:紅利係屬投資報酬,當然不能算是工作所得。(如勞工分紅)

  2、獎金:因比賽、研究發明、特殊功績、節約物品原料、年終、節慶、工作久任等等非經常

    性獎金。

  3、春節、端午、中秋給予之節金。

  4、醫療補助費、勞工本身或其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5、勞工職接受自顧客的服務費(如小費基本上是屬於贈與)。

  6、婚宴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屬於贈與)

  7、職業災害補償。

  8、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9、差旅費、差旅津貼、交際費、夜點費及物餐費。

  10、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其他經主管機關開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參閱勞基施行細則第10條)

  工資的多少,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參閱勞基法21條)
公司絕對不會因為你勞保少保所以幫你的所得稅少報的...
等你遇上職災就知道差多少了...

zmch wrote:
但勞保若保4萬相對健保也是4萬...
不會勞保保2萬,健保是保4萬...
因為兩者投保是同一級距......(恕刪)


說的沒錯
不過這種會亂唬爛的雇主,不知道會不會各自申報....

者龜 wrote:
公司絕對不會因為你勞...(恕刪)

低報的話當然自已能少繳幾十元至百元不等的勞保跟健保的保費,但如果需要申請工傷補償、育嬰津貼、生產補助、失業津貼等也都會變少。
可是重點是在於雇主每月幫你存的勞退6%也就跟著幫你少存了;如月薪領3萬6%勞退雇主應幫你每月存1800元,但如雇主低報為2萬那只幫你存1200元的勞退。這才是你損失最大的地方了。
總覺得政府很奇怪搞了"補充保費"政策讓民眾埋怨,還倒不如在既有法律基礎下嚴格的追查不肖雇主以高報低的情形,相信積極查緝以高低報的雇主對於增加"勞健保"的收入是有一大幫助的,因為台灣的中小企業9成以上都是以高低報。
在此呼籲雇主拿出良心來,竟然有本事開公司就不要再抝勞工了;政府有關單位也應有積極之作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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