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弒神 wrote:本人目前在知名連鎖眼...(恕刪) 一樣是服務業只是商品不同,應該是以排班的方式,做法如下分早晚班跟全天班,月休天數對照到全天班(基本月休8天,排班就是要上8天全天班)其餘的班表就是早晚班的排班,至於你公司應該直接問有關單位是否可以投訴
kb0906 wrote:是寶x嗎?我妹也是在...(恕刪) 不是寶島...我還滿羨慕同業的,至少寶島願意改我是在眼鏡業另一大連鎖(提示很明顯了)公司有被檢舉過,所以才會有簽同意書這件事出來..結果好像也沒在怕的
上光嗎....幾乎每間都是這樣的薪酬..到頂頂多到30K吧我朋友N年前就在某分店做......也做了6年有了時間就是那麼長....說真的覺得不適合就趕緊跳槽吧除非你窩的久,存的多....自己也投資下去當店長...不然應該很難撐得下去出來工作就是為了賺錢以及累積經驗印象中沒錯的話..一個月應該是休4天-6天吧,早上九點到晚上十點以前我朋友她們店還是24小時營業..上班時數更長在眼鏡行的好處我能想到的就是自己配眼鏡非常非常的便宜...僅此祝您早日找到滿意的工作不用想要去告他們浪費時間了..pandar wrote:一樣是服務業只是商品...(恕刪)
翼。弒神 wrote:內容大綱是說,如有勞工局到各分店要求出識打卡記錄一率拒絕,並表示資料都在總公司,請勞工局到總公司調資料(實際是各分店打卡資料都能在分店調的出來)所有就算檢舉,勞工局上門稽查也無法拿到"真實"打卡記錄... 你要提供你自己的打卡紀錄(偷錄)保密檢舉,如總公司拿假資料就是偽造文書罪辦理另外打卡地點在分店,分店不提供打卡資料,也可能被勞工局用不配合稽查開罰(印象中是8萬,我們公司被罰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要當道要當魔,請自行決定,權益不會天上掉下來,權益是自己爭取來的(當然是動腦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