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殿 wrote:我記得好像抵觸勞基法所簽的契約都是無效的! 雇傭雙方都要遵守 勞方也要在法定時間內告知資方..意欲離職違反法定時間or違反合同條款..一樣還是會被人告!!(還有那種 未送辭呈/准辭 遂就 人間消失 )
雇主拿提告威嚇員工,實在不怎麼有品不管如何,提辭呈時都要有憑有據遇到惡質雇主才能依法保護自己不過我也遇過守法的好公司,不用有憑有據也OK的一家位在仁愛路的日本彩鐳代理商國X科技,只待四天,會計追著我給那四天的薪水一家位在三重的巨X科技,只待兩天,那時還事先預告在考慮中,人事很堅決的告訴我"不管妳待多久,待一天我也要發給妳一天的薪水呀!"所以,面試時,有些問題該問的要問,有些狀況該說的要坦白
今天去該公司,故意不讓我進去,把我擋在門外,然後叫我女朋友自己一個人進去,我事先有叫我女朋友錄音他沒給我錄,我會氣死,該老闆跟我女朋友說他已經寄出存證信函,要對我女朋友提告,還說我昨天在電話中口氣不好,要對我提告(本人電話中並沒有說任何髒話),而且還問我女朋友我是不是混黑道的,感覺好像有錄音在套我女朋友話,我今天到縣政府諮詢了一下,他是說簽合約大概就賠償培訓費用,因為他沒看到我女朋友的合約他也沒辦法講的很詳細,我女朋友要看合約不給我女朋友看,要打卡證明也不給,重點是我女朋友完全沒收集證據,到時候去申訴的話有贏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