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無誠信的房東還是不要向他承租。2.契約租賃標的物是已被另外出租的房間,若契約上有載明房間號,白紙黑字,那是房東違約。3.同理2,房東另外給你的房間,你可以以上述誠信為由或因比較喜歡原來的房間向他拒絕,況且尚未簽約,何來違約之說?4.房東應是貪小便宜之人,加上你不懂法律,所以要凹您的押金,你可以明白告訴他,錯先在房東,你不向他求償已算客氣...5.這筆錢在法律上一定拿的回來,只是你有沒有能力要回來!!
小弟因不懂法律,加上每日要上班,房東偏偏選擇我熟睡時段打電話來吵醒我。身體跟精神都受到影響,最後朋友跟同事都勸說能拿回多少算多少。今日上午跟房東講完電話,只拿回2500押金。當作花錢買個經驗。小弟相信這位房東可能是疏失,也可能是詐騙手法,但是因為法律不懂只能作罷了。謝謝各位善心人的心得與分享,爾後小弟再租屋會更加注意。有因就有果,各位的善心小弟感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