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分享 老婆的親身經歷
或許可以 解答一些爭議
敝人老婆 原本在一家小公司任職業務
後來懷孕了 老闆請了業務助理
接下來三個月後 告訴她
因為公司業績不好 所以可能得資遣她
(應該是用比較薪水較便宜的業助取代她)
老婆一狀告上 勞工局
控告公司違反性平法 歧視孕婦
後來勞工局有召開協調會
過程不在這裡詳述
總之結論就是
孕~~~~婦~~~~~最~~~~~大~~~~~
我老婆後來跟公司協調 請完產假和育嬰假
自動離職
報告完畢
p.s
很多公司都在逃法律漏洞
老婆在應徵這家公司時
老闆娘還直接挑明說
最近有懷孕的打算嗎
本來沒有 誰知工作了一年多 不小心有了
所以 這例子告訴我們
台灣為什麼是 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這樣的就業環境 誰敢懷孕啊
動不動懷孕就怕被 公司找理由資遣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