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
「所以只能被公司吃得...(恕刪)

出來社會工作...
我還沒遇過用延長適用期這種北濫藉口的= ="
頂多轉任正式員工後.薪水不變動.再過段時間才做調整

期待?
我拿多少錢就辦多少事情.其他看我心情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現在你的重點應該是去探討你為何會被延長試用期

如果你可以很理直氣壯的說你工作很努力 都沒有什麼重大缺失

再來談試用期被延長合不合理也不遲


而且 如果你試用期間的薪水已經是高於基本薪資了

就算公司一直延長你的"試用期" 也是在警惕你

你的表現 不值得公司幫你調薪阿


又要再重覆一次,所謂沒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是針對法定權利義務,包括勞保休假等等,不得以試用期為理由,而有所差別。
如果公司以試用非正式員工為由,沒有給你加入勞保,絕對可以告他。
跟你試用期滿是否續聘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適用一天就可以叫你走,你當是終生雇用制啊。
你既然有雇用合約書,自己仔仔細細看一遍,有沒有寫到試用期滿保證結束試用?
你有寫你一定可以去告他,不然自己想清楚要告什麼?

mariase wrote:
感謝老一輩的這種想法,造就現在這種悲哀的職場生態...

不知好歹的是公司,白紙黑字寫的勞動契約都能當空氣
想延長試用期請先跟員工談談接不接受,不接受麻煩照規定薪資資遣費給一給請人回家
公司跟員工是對等的,沒有公司打著給機會的理由吃掉員工薪水,還要員工謝主龍恩這種事
期待咧...剛工作沒多久就坑薪水的公司有啥好期待的...


適用期延長並不表示就無須給資遣費呀
延長後再不通過,仍是依法給予資遣
嚴格來說試用期只是對員工心理成面的影響,對公司並無實益
也不用怪這些老人吧?那個年代誰跟你談合約的?自然就不當一回事了

byba wrote:
請問假如雇用合約書上...(恕刪)


我建議你趕快找下一份工作,這種地方讓你錄取了也不好。
Maxxis1980 wrote:
也不用怪這些老人吧?...(恕刪)


可見你根本看不懂意思
跟那一輩的人何干

職場如果只有像算1+1=2這樣的思維
那也很可悲

我最前面也說了
爭取權益是很正確的
但要看清前提、真相

法無試用期
但另一面是資方隨時可資遣你
只要依法資遣你
你只好摸摸鼻子走路

所以糾纏在有無試用期
是認事不清所致

對樓主毫無幫助
樓主也認了三個月的試用期


話說回來
反正各自造業各自擔
高興就好!



我們公司試用期和轉正後的薪資都談好了,如果公司味了這樣和你計較,這樣公司也別待了,改天就會用一些理由糖塞你,壓榨你。

byba wrote:
請問假如雇用合約書上...(恕刪)

可能有違反勞基法
沒有試用期是指不能因為所謂的試用期就不給該有的福利或投保
而不是說不能有試用期~

也就是說~就算是試用期間
公司要解僱也是要走勞基法~
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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