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llside wrote:「所以只能被公司吃得...(恕刪) 出來社會工作...我還沒遇過用延長適用期這種北濫藉口的= ="頂多轉任正式員工後.薪水不變動.再過段時間才做調整期待?我拿多少錢就辦多少事情.其他看我心情
現在你的重點應該是去探討你為何會被延長試用期如果你可以很理直氣壯的說你工作很努力 都沒有什麼重大缺失再來談試用期被延長合不合理也不遲而且 如果你試用期間的薪水已經是高於基本薪資了就算公司一直延長你的"試用期" 也是在警惕你你的表現 不值得公司幫你調薪阿
又要再重覆一次,所謂沒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是針對法定權利義務,包括勞保休假等等,不得以試用期為理由,而有所差別。如果公司以試用非正式員工為由,沒有給你加入勞保,絕對可以告他。跟你試用期滿是否續聘一點關係都沒有,不適用一天就可以叫你走,你當是終生雇用制啊。你既然有雇用合約書,自己仔仔細細看一遍,有沒有寫到試用期滿保證結束試用?你有寫你一定可以去告他,不然自己想清楚要告什麼?
mariase wrote:感謝老一輩的這種想法,造就現在這種悲哀的職場生態...不知好歹的是公司,白紙黑字寫的勞動契約都能當空氣想延長試用期請先跟員工談談接不接受,不接受麻煩照規定薪資資遣費給一給請人回家公司跟員工是對等的,沒有公司打著給機會的理由吃掉員工薪水,還要員工謝主龍恩這種事期待咧...剛工作沒多久就坑薪水的公司有啥好期待的... 適用期延長並不表示就無須給資遣費呀延長後再不通過,仍是依法給予資遣嚴格來說試用期只是對員工心理成面的影響,對公司並無實益
Maxxis1980 wrote:也不用怪這些老人吧?...(恕刪) 可見你根本看不懂意思跟那一輩的人何干職場如果只有像算1+1=2這樣的思維那也很可悲我最前面也說了爭取權益是很正確的但要看清前提、真相法無試用期但另一面是資方隨時可資遣你只要依法資遣你你只好摸摸鼻子走路所以糾纏在有無試用期是認事不清所致對樓主毫無幫助樓主也認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話說回來反正各自造業各自擔高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