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
給與均屬之。」
所以只要符合{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經常性給與}就可以視為工資的部分。
現在很多公司都故意把薪資拆的很複雜,可是其實只要符合上訴兩點就是你的工資了。
所以基本工資也是這樣算的,只要總額超過,那就符合基本工資的規定。
這指的是兩周84小時的工時基準。
所以,是不是有超過22K,我覺得也要這樣算才公平。不能純粹只看底薪。
另外很多人會忽略的,就是退休金的計算,是用你的總薪資下去算,也就是含加班費及各種經常性給予的獎金喔。所以什麼績效獎金,工作獎金,輪班津貼....都算。可是例如母親節公司突然加發5000元獎金,因為不是經常性的,屬於恩惠性給予,所以就不算了。
為什麼我會這麼提呢?因為最近公司剛被退休員工告贏,加班費也算薪資部分,也要列入退休金計算的,提撥時也要納入。
來這裡幫忙釋義
所謂的薪資 在勞基法內提到"工資"
簡單來說
只要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均屬之
所謂的經常性
就是如果你每個月都會固定得到相同金額的報酬項目
那就可以被歸類於工資
打個比方 如果你每個月都獲得2,000元的交通津貼
那麼這就算是你的工資 也就是應該算在你的薪水內
簡單舉例 如果你的老闆 給你的薪資條上
每個月都是 底薪19,500+伙食2,000+交通2,000=23,500
那麼 你的薪資應該視為23,500 而非19,500
勞保級距就應該以24,000元這個級距下去加保
相對的 勞退與資遣.退休金 也應該以這種標準下去計算
另外大家會發現自己的薪資條通常會有1,800元伙食費的項目
其實這是因為這一部份 列為免稅項目
所以會獨立列出來 但如果在算經常性薪資的時候
這個部份還是算在內
ARM2402 wrote:
Yahoo 不是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嗎...(恕刪)
Yahoo?
我是沒有點進去看啦,不過我想應該是Yahoo知識+上頭的回應~
個人覺得:這檔子事還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來說比較妥當~
baby_kiki wrote:
我是覺得現在年輕人不知在想什麼...我7開頭的,那時我高職畢業...(恕刪)
小心~
等等會有些年輕人跳出來說你在炫耀喔~

不過個人倒是蠻認同你的論點的啦~

皮日休 wrote:
...(恕刪)作業員除了要會組裝,還要兼職當批改老師?!
我是沒看過有作業員能準時下班的
哪家的作業員哪?
這樣的作業員還只有22K?
這樣的工程師又領多少咧?~
ARM2402 wrote:
我們台灣的老闆需求的人材是必須得過諾貝爾獎,但是月薪只能給22K.
你說國立大學能幾 k?
原來我們這些工地現場小監工通通比人才還要人才耶~
老闆請到我們真的是賺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