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清潔公司員工依主管指示去執行工作出問題解決方式居然是開除員工,我覺得你該搜集資料去告公司了至於航警,我覺得他們只是做他們該做的事畢竟令堂進入的是管制區,事關飛安及國安今天令堂如果可以用這種方式進入改天有心人也可以如法泡製用這種方式夾帶毒品.炸彈這類的上飛機
嗯,說真的從樓主的說法,航警用詐欺送還蠻不可思議的,應該是溝通有誤差,我想航警的意思是懷疑這樣的行為有欺瞞機場進出身份識別系統的疑慮。因為既然證件是組長明示違規授權使用的,而非詐取而得,證件本身要認定是財物也有爭議,所以"絕對"不可能該當「詐欺罪」講成要件,航警如果真用這條送,被檢察官罵的機率頗高。再者證件本身是真的,而非偽變造,所以也沒有成立「行使偽變造文書罪」可能。如你所說,你母親是被航警當場舉發,如果真以刑法上的罪送,就是現行犯,依法就要隨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但我想應該沒有如此吧。所以如果我是航警,最多就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冒用他人證明文書」(行政罰)加以處罰。至於停職三個月,應該是違反進入安全管制規定的行政處分,而就這方面,個人認為處罰是正確的,不然此例一開確實會造成人員管制上的漏洞。當然不應該只罰樓主的母親一人。其實這件事主要的錯就是公司現場主管行政怠惰,便宜行事的結果,他應該要先向航警人員說明,並陪同你母親前往處理。而不是直接叫你母親拿他的證件逕自前往。當然說實在的你母親也有少部份責任。只是實不應苛責。
sea935 wrote: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清潔...(恕刪) 小弟在機場工作過..算包商.幫工作人員辦出入證!這位大哥說的沒錯.事關出入境.國安與飛安.冒用證件本就是犯罪行為!公務員依法行政.不得不然!怪就怪在清潔公司主管.沒有應有的擔當!還是去勞工局申訴工作的權利.至於.上述犯罪行為有主管命令派遣.應該能全身而退!
法律方面我不清楚..我不是念法律的!就好像(這例子不好..抱歉)..車手..是現行犯..那有罪否?其實這事當面說清楚就好了...主管無能為力還是航警太硬?這真的....話說回來.我在小港機場工作過2個月.承做跑道工程..幫公司及下包辦理過上千人次出入..辦理識別證(刷卡)確實是要去機場辦公室申請.照相.上課..甚至在裡面開車要考試..一般臨時性也要填寫申請單.附上身分證由航警檢查..我只是想說:辨識身分這部分航警是不會馬虎的..有次.我申請表上下包的身分證填錯一碼.被航警發現.當場我被罵得亂七八糟..航警大哥也是很耐斯的.我想這中間一定有什麼溝通不良!至於停權3個月這部分..我不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