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錯萬錯都是基層的錯...補充敘述


瘋狂俾斯麥 wrote:
我媽媽今年61歲了,...(恕刪)



佔個位置!
先去勞工局申訴~
不知道有沒有證據之類的,ex: 監視影片

若沒用再去媒體爆料專線

哎~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清潔公司

員工依主管指示去執行工作

出問題解決方式居然是開除員工,我覺得你該搜集資料去告公司了



至於航警,我覺得他們只是做他們該做的事

畢竟令堂進入的是管制區,事關飛安及國安

今天令堂如果可以用這種方式進入

改天有心人也可以如法泡製

用這種方式夾帶毒品.炸彈這類的上飛機




嗯,說真的從樓主的說法,航警用詐欺送還蠻不可思議的,應該是溝通有誤差,我想航警的意思是懷疑這樣的行為有欺瞞機場進出身份識別系統的疑慮。因為既然證件是組長明示違規授權使用的,而非詐取而得,證件本身要認定是財物也有爭議,所以"絕對"不可能該當「詐欺罪」講成要件,航警如果真用這條送,被檢察官罵的機率頗高。再者證件本身是真的,而非偽變造,所以也沒有成立「行使偽變造文書罪」可能。如你所說,你母親是被航警當場舉發,如果真以刑法上的罪送,就是現行犯,依法就要隨案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但我想應該沒有如此吧。所以如果我是航警,最多就是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冒用他人證明文書」(行政罰)加以處罰。

至於停職三個月,應該是違反進入安全管制規定的行政處分,而就這方面,個人認為處罰是正確的,不然此例一開確實會造成人員管制上的漏洞。當然不應該只罰樓主的母親一人。其實這件事主要的錯就是公司現場主管行政怠惰,便宜行事的結果,他應該要先向航警人員說明,並陪同你母親前往處理。而不是直接叫你母親拿他的證件逕自前往。當然說實在的你母親也有少部份責任。只是實不應苛責。
如果能證實是主管拿給你媽媽的~

真的是該要讓航警局出名一下~~

自從林克穎跑掉後~很久沒上新聞了~~

sea935 wrote:
我覺得有問題的是清潔...(恕刪)

小弟在機場工作過..算包商.幫工作人員辦出入證!
這位大哥說的沒錯.事關出入境.國安與飛安.冒用證件本就是犯罪行為!
公務員依法行政.不得不然!
怪就怪在清潔公司主管.沒有應有的擔當!
還是去勞工局申訴工作的權利.至於.上述犯罪行為有主管命令派遣.應該能全身而退!
如果真的是組長給他的

當事人授權給對方 不就等於沒事

如果發生事情 授權人不也要負起責任

組長是裝死? 不然連當事人都在面前了 有什麼問題? 盜在哪
法律方面我不清楚..我不是念法律的!
就好像(這例子不好..抱歉)..車手..是現行犯..那有罪否?
其實這事當面說清楚就好了...主管無能為力還是航警太硬?
這真的....
話說回來.我在小港機場工作過2個月.承做跑道工程..
幫公司及下包辦理過上千人次出入..
辦理識別證(刷卡)確實是要去機場辦公室申請.照相.上課..
甚至在裡面開車要考試..
一般臨時性也要填寫申請單.附上身分證由航警檢查..
我只是想說:辨識身分這部分航警是不會馬虎的..
有次.我申請表上下包的身分證填錯一碼.被航警發現.當場我被罵得亂七八糟..
航警大哥也是很耐斯的.我想這中間一定有什麼溝通不良!
至於停權3個月這部分..我不瞭解.
勞委會??民代?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請電洽勞工局及議員大...(恕刪)
如果61歲老人有事
那位組長也一定有事對吧
什麼詐欺罪??真是鬼扯
這東西可大可小
我真的不認為我們航警有這麼精實
是不是得罪人了??
投訴給蘋果吧
記者很快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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