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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2286680
nono0770 wrote:
請教,我目前是某上市櫃公司的外包商,我日前承接一個工件,原本講好單價為9元(有mail存查)。但收貨後十天,居然要我配合它們cost down.降為4元。(口頭上,沒有文件証明)而且溯及既往!這樣好像不合理,是否可以提告求償?
另外!因為自己的親戚在裡面工作,也是她發工作給我的,但收貨和驗收是不同人。
請問她有沒有犯罪的嫌疑呢?
只要你提得出證據--「講好單價為9元(有mail存查)」
當然可以要求對方履行合約
不一定要很正式的契約書才算是合約,以下文章請參考:
http://case.104.com.tw/knowledge/detail.cfm?kno=146
合約問題-口頭與書面效力相同
口頭的會被一般人認為不算數,主要是因為舉證困難
但若有錄音下來作為證據,那就絕對有契約效力
(所以保險公司用電話推銷保險時,他/她們都會錄音存查)
若是你口頭上"勉為其難的答應"他們降為4元,且他們有錄音的話也是有效力
原則上這只能算是民事糾紛
沒涉及刑事,所以不存在"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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