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年終前提離職...((更新))

照樓主所說~~會在2月提離職~然後做到月底~也就是按照公司規定約一個月左右告知

那就不需要在意年終了

有~就當賺到~沒有~就算了

法令並無規定一定要給予年終獎金.01這每年都有人來問同樣問題~發放前提離職~十個有九個都拿不到

你不會是第一個問~但你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問

在職場上~要有所體認

當你提出離職時~公司對你的一切資源皆會切斷不再提供

照樓主所說.即便有年終應該也不會太多吧~~~

那就請女友放寬心去遊學吧

題外話~~我倒覺得你反而要擔心女友去澳洲留學後交友的問題~~在兩性與感情版裡

很多這種例子唷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照樓主所說~~會在2...(恕刪)


因為女友想拿年終多換點澳幣去澳洲...
少了年終 對他的規畫可能會有點變動

交友問題我倒是不太在意啦
也不是說多信任...如果真有好男生 那就是緣份

Mixxam wrote:
因為女友想拿年終多換...(恕刪)


就當沒有年終就好了,如果真的有年終,那反而比較開心。

如果預期有年終的話,結果沒有年終,那就失落了。

我猜沒有年終的機會比較大。
當我們沒有東西可以失去的時候,我們贏的最多。

賺大錢養家養老婆 wrote:

2樓有PO

請自行查閱


條文只有規定雇主資遣勞工須提前預告

並沒有規定勞工要離職必須事先預告阿

Mixxam wrote:
他應該是會在2月的時...(恕刪)


好刻薄的工作喔
如果這是在我們公司是沒有年終的~

因為公司規定必須是在職員工

給你參考~
還好啦~前一個工作年終領了5個月,

春節一結束我就跟老闆提離職, 3天就走了~XD 老闆美送

所以到底可以幾天走, 真的看公司, 好好談應該是沒問題!
除非是有工作守則契約註明...
不然大部分都不給的。
【呆丸】 勞基法是在約束勞工,保障資方的!!
在勞基法第15條有提到,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準用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的規ˇ。

並非勞工想走就走,只是該條對勞工無罰責,雇主有損失只能採民事求償,

但一般雇主不會大費周張去鬧大。

只能說好聚好散,年終與分紅並非法定勞動條例。除非有事先約定構成勞動契約,

離職後要拿很難。

Mixxam wrote:
本魯的女友明年打算要...(恕刪)

直接翻勞基法參考吧
不過勞基法好像是沒有保障年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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