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y72816 wrote:我做了1年多 在12...(恕刪) 記得要人走路,有解雇和資遺兩種前者是你業管的工作有重大疏失,要你負責任走人,這種不需要給資遺費。後者是你表現都很OK,只是公司賠錢,需要縮減人力而挑上了你,這種要給資遺費。好像吧,先前有查過,不過還是自行google兩者的不同吧。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千萬不要傻的簽自願離...(恕刪) 如果22k真的資遣費差不多一萬多,一年年資半個月資遣費不過12/1通知應該可以領到12/20(預告期)就算12/5走人薪資也要算到12/20不然預告期內你也可以一週請兩天全薪的謀職假自己的權利自己維護吧!上網查一下勞基法裡面都有了除非你不計較這些小錢Ps.一定要拿到非志願離職證明,才能去領六個月的遮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