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reywen2010 wrote:不回去當然就視同自動離職了。...(恕刪) 這是法律上最不得已的最後結果!既然你都找到新工作了, 就回去把離職手續辦完不是很完美嗎?你不去把最後這一點點手續走完, 問題在你不在舊公司, 日後新東家打聽要怎麼看你這個人?(人資跟新老闆: 小心你們那個新人, 上一份工作我去問過是停職, 不知道在搞啥...)
如果是技術性低 + 非常小的公司 + 冷門的行業 + 很久以前的工作 + 大轉行先不討論人情是非的話,這種不告而別離職,說真的沒甚麼差例如25年前在我上班的KTV做鐘點工讀生的同事,他不告而別領完薪水就直接消失現在,那個KTV也不見了,這位同事的工作也不可能再問到甚麼25年前的KTV老闆,履歷上根本也不會寫上這些經歷,現在服務的行業也許八竿子也不相關可是~~ 人換職業並不是如此,如果還在同行業或是有一點相關的行業,風聲會傳常快的,你別以為不知道,老闆們或是公司人資部門的消息非常靈通,遠超乎你想像這種不告而別的行為,絕對是一瞬間就弄臭名聲,要洗乾淨重新獲得好名聲則要花多少歲月別幹傻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