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ralswhite wrote:,為何要延誤護士的下班時間寫報告??而且又不給加班費?? 病人跌倒,護士要寫報告是醫院的政策,是工作內容的一部份,沒什麼問題但是加班不給錢就是醫院的問題了大家出來工作是來賺錢,不是來做口碑或交朋友的。叫人家超時工作又不給錢,跟在路上搶劫他人財物是一樣的,而且每天加班都蓄意不給錢,法院應該要用等同搶劫累犯的罪刑,來判醫院的負責人
tierralswhite wrote:非歸責於護士的過失,...(恕刪) 台灣的職場已經進入一場變態的文化不給加班費問題是一般人還覺得很「爽」當柯p在砍公務加班費時全國百姓叫好所以,當老闆砍加班費時???建議廢除勞基法責任制才是根本不論勞工還是公務員都是要上班才有錢作一個月領一個月的薪水只有大老闆或股東才能遊山玩水有錢領
a24976440 wrote:各家醫院都差不多都會...(恕刪) 亞利安彼得 wrote:其實應該不是要究責...(恕刪) 沒錯,之前有在醫療品質的單位待過,要寫報告就只是要了解原因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
tierralswhite wrote:非歸責於護士的過失,...(恕刪) 你不知道護士可憐嗎?光我朋友之前他顧的病人在晚上走了結果家屬把全部照顧他的護士不管哪一個班別的人全部告下去重點是家屬還贏?這個病人本身隨時可能就會走的重點是很多醫院對護士實在不夠支持
病人在醫院內跌倒是 medical records 的一部分,有太多重要內容需要紀錄 一個尊重自己專業的護理師不用醫院要求就會詳實記錄, 退後一萬步, 就算不為病人, 也是保護自己以及醫院的必要措施.如果是耽誤了自己的下班時間, 而醫院沒給加班費, 那應該檢討的是醫院如果連病人在醫院內跌倒都不願意留下紀錄或是報告 不客氣地說, 樓主應該不適合護理師的工作.或許應該嚴肅考慮轉換職場.這個跟健保制度還是寫不血汗一點關係都沒有. 再說一遍:病人在醫院內跌倒是 medical records 的一部分,有太多重要內容需要紀錄 一個尊重自己專業的護理師不用醫院要求就會詳實記錄, 退後一萬步, 就算不為病人, 也是保護自己以及醫院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