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離職了!! 好有罪惡感!!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恕刪)


不會啊
等老闆不需你時一腳把你踢開 你就以後都不知道罪惡感是啥了~~~
老闆請你吃魷魚的時候可不會有罪惡感!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恕刪)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工...(恕刪)


有啥好罪惡的???

說穿了你不過是個被壓榨的員工,對公司來說榨乾了再換一批不就得了!!

當年出社會的時候也去過一間公司,因為爛~所以同事們惺惺相惜,感情都很好~

但同事們間的相挺,遇到的現實的問題.....還不是跟屁一樣~

印象中那間公司我只待了一個多月

有天早上起來,突然覺得受夠了

一早到公司我就直接問老闆娘:請問一下我在試用期的這段時間中,公司如果覺得我不OK是不是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要我馬上離職??

老闆娘很疑惑的回答:是啊!!

我又接者問:所以在我試用期的這段時間。我如果覺得公司不OK~是不是不必經過任何交接的程序就可以馬上走人???

老闆娘很疑惑的回答:是啊!!

我當場就跟她說:我現在覺得這間公司非常的不OK,我決定做到現在為止。
麻煩請幫我辦離職手續!!!

當下看者老闆娘驚訝的臉,我也很明確的表達要離職的決定。資料寫一寫東西交一交~

就離開了~~

當下所有的同事都很訝異,我離開公司後還打給我問我到底怎麼回事??

我只說這家公司在浪費我的時間~~

半年後跟沒離職的前同事聊天才知道,那同事因為客戶倒閉還要賠公司貨款==

拜託~一個月的薪水才23000,那客戶倒了40萬~~居然叫他賠20萬@@

我聽完也只能說:你找勞工局幫忙協商吧==

當然~樓主的門市工作不會有放帳的問題

台灣的就業環境已經夠嚴苛了,真的沒必要把時間浪費在一間不把員工當人看的公司!!

歡迎參觀我的BLOG http://princebike.blogspot.com/
沒什麼好說的
就說照勞基法走就對了
要自保就請錄音
錄音前先通知並且說一下場面話如下:
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
(內心話: 怕有人說話不算話啦)



先把勞基法相關規定讀一下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恕刪)


又不是薪水後面多一個0。

無聊。



給你鼓勵一下..大大加油啦..人生嘛...
你的那個主管耍龜毛,也只是想在老闆面前表示他有在做事罷了,你就別太在意了.

反正你都提過離職,也丟了離職單,跟你說有的公司很機車.嘴上講得很好聽.
事實上跟本就退你勞健保.然後還幺你留下來做事.到時給錢又少給你..
(小妹我以前就遇過)
反正你加油,薪水的事.及自己權益注意一下.

seven72213 wrote:
這個月月初有一次跟主管起衝突,也真的有丟離職單
不過後來老闆介入,跟我聊了很久才留下來
生(うま)れて、すみません。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恕刪)

為什麼要有罪惡感?
老闆敢這樣做就要有備用方案,
那是老闆該思考的,
而不是員工該擔心.

我上一份工作離開,
所待的生單位本來有兩位工程師,
因任務需要把另一位工程師調離,
去另一產線與原工程師一起帶線.

就這樣將近一年的時間,
公司完全沒有補人過來,
一直到我提離職申請後,

1."準備"要找人給我帶
2."準備"要"幫"我升官加薪
3.非常積極約談我要慰留

當時對那間公司的高層已經死心,

當時人資跟我說
"該單位沒有你怎麼辦?"
"好不容易找到人要交給你帶,能不能多留幾天帶人?"

我只回她:

公司可以放著這個單位只一位工程師,
時間將近一年不培養新的工程師(職代),
這就表示公司有完善的備用計畫.

今天狀況如果不是我提離職,
假設是我發生嚴重病痛半年無法上班,
公司也有相對應的對策,才敢這麼做(無職代),
既然公司有這麼完善的對策,
這個時候拿出來用就好,不需要慰留我!

PS:其他單位都有兩位工程師

seven72213 wrote:
各位帥哥美女,我下...(恕刪)


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請看法條規定,

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 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沒感覺
這時候走~剛剛好

用剛好的人力是公司的問題
時薪69元!? 快點逃
seven72213 wrote:
真的想要離開現在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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