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b340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上班的...(恕刪)




勞基法26條規定,老闆不得自員工薪水中以任何名目扣薪。所以,例如以遲到、工作不力、業績不足為由,扣員工薪水是違法的



勞工自己的權力

一定要知道
訊源:Accuphase DP-70V 管機:Melody SP9-R 訊號線:TaraLabs The One 喇叭線:Shark 406、ATL
不要

(1). 瞬間流動率高達 8/12 = 66% 的公司, 人員流動率太高
(2). 違反勞基法而不自知的老闆, 太蠢
(3). 冰山露出來的, 永遠只有最上面的1/9

樓主還在等什麼?要等欠薪水才走嗎?

mnb340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上班的...(恕刪)

你朋友撐得下去嗎?一對三的局面 ←先問他這個
減薪就要準備後路, 不然接下來就是欠薪了
第一個工作就曾被減薪, 然後幾個月後開始欠薪, 立馬走人
減薪還不走是因為減薪後薪水還足以溫飽及繳房貸, 欠薪立馬走人是因為房貸都付不出來了, 還不走?
樓主還在想什麼,樓主還在想什麼,船要沉了,快逃啊~

mnb340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上班的...(恕刪)


減薪後足夠生活開銷的話就先騎驢找馬吧...
小有積蓄可以支撐生活直接離職也無妨

生活無以為繼....除了XX捏著以外,還能如何

法規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mnb340 wrote:
12個人, 包含2個老闆,及一位老闆的哥哥
上週老闆不知哪根筋不對, 把員工找來, 說績效不好要減薪
結果有8位不服減薪, 都要離職了, 做到明天6/30...(恕刪)

是我會同進退~

mnb340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上班的...(恕刪)


一間公司員工會跑光 還會減薪 就沒長待的價值
最好自己開始物色好新公司 有新工作就跑

其他自動離職的同事 老闆超開心的 資遣費都省下來

mnb340 wrote:
幫朋友問的他上班的...(恕刪)


可以去找其他工作了
心經黃金版創始人c1026yz張佑任排長外加iPhone浪人情歌演奏者

Aznsilvrboy wrote:
如果員工不同意減薪...(恕刪)

嗯嗯
2008年那時金融風暴
歷經裁員、減薪及無薪假
有老同事在第二階段不願被減薪
所以就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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