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告知離職,但老闆裝死


kenley wrote:
不做最大 直接到勞...(恕刪)


這是真的喔

職場上真的 不做最大
跟我當初應徵的其中一家好像...

下午2點到11點 只固定休週日 薪水23K 其他靠業績
跟老闆講一下 態度好點 把薪水該給的都給一給

不給就只能調解會見
太誇張了

沒有一點能吸引人留下來的

樓主還想多留一個月

爛公司待一週跟同事混熟就能摸出底了

s0981387600 wrote:
先說福利..工資:22K...(恕刪)

有啥好留念
用mail及文件通知
不管有沒有找到人
一個月後就可走人(仁至義盡)
到時薪水不入帳
找勞委會及媒體
s0981387600 wrote:
先說福利..工資:22K...(恕刪)


也凹太大了=_____= 培訓那個可以當他說屁話...
他知道這種公司的條件很難找到人 所以才用拖延戰術而已 省這種錢 要不得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 勞工離職時,應該根據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 ,預先告訴雇主,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應該在十天前預告;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二十天前預告;工作三年以上,三十天前預告。您於去年11月份到該公司工作,迄今已滿三個月,依法應於十天前預告離職。

你工作未滿3個月
隨時可以走人
公司培訓啥的
那是公司的事

萬一離職
老闆沒給薪水
記得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s0981387600 wrote:
然後因為人數不夠,幾乎是連續上班幾十天才休一天


光是這點,就可去勞工局檢舉!
記得法規是每7天一定要休1天,也就是連續工作6天,一定要休假!

s0981387600 wrote:
先說福利..工資:22K...(恕刪)


你現在連兩個月的薪水都怕領不到了,不怕再待久一點損失更大?

千年之夢 wrote:
你現在連兩個月的薪...(恕刪)


你待越久只是被凹越大
反正你大不了就是明天正式的擬一份離職的通知給他
不爽就是隔天就走 心情好大不了幫他多做一個星期
請他薪水自己匯進來
不給錢就是申訴他
你還真的要等新人來喔
這種公司這種待遇
萬一下一個新人來做兩天就跑了你要怎麼辦?
又繼續等下去?
只是無止盡的被玩弄而已
s0981387600 wrote:
先說福利..工資:22K...(恕刪)



老板的信用和人格決定公司的發展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