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公司容許你晚上兼差,...(恕刪)
以下是我的想法
不知道這樣正不正確
有錯誤的話
請大家再糾正我的想法一下
我會把資料庫開發的工作定義為額外的工作
是因為這份工作的內容
已經超出了我的職稱所應該負責的範圍
我的職稱是資深應用工程師
就我的理解是能把設備的應用讓我的客戶充分了解
設備有關的技術問題
也要能幫客戶解決
讓公司的設備能賣出去是最重要的事情
但這應不包含寫一個平台
讓公司內部的同仁使用
在工作上 我應該多花時間去接觸我的客戶
而不是花時間在寫這個平台上
當然 我知道也許我弄了這個平台
對公司、大家也許都是好的
所以有時間的話
我也覺得做沒有關係
但現在就卡在時間有限
而要做的事情無限
公司裡面很多人都叫工程師
但每個人都負責不同領域
大家各司其職 把自己的工作都做好
但不能因為我會其它的技能
而要求我原本的要做
另外的因為你會 所以也要做
模糊了這責任制的界線
這是我從我的角度看這件事情
有錯誤的地方
還希望能給我多些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