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一下,就是因為在臺北…我才覺得有點扯!我一開始也覺得1495還好,但是我弟覺得跟大家做一樣的工作人家領1711…他領1495…連六日的錢算進去一個月差快10000…而且也不是因為新舊人的關係……我個人是覺得派遣要賺錢理所當然,但是也跟其他間差太多,甚至不合法,賺錢也要個尺度吧?!至於換派遣,當初有問過了,半年內通間公廠不錄用證據部分人證很多,都是我弟的國小同學一起去做的,我後來打去派遣談判的時候電話跟line都有錄音跟保存,對方在電話中也有承認違法,不知道這樣能不能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