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外勞都是按照基本薪資,只是東扣扣西扣扣被老闆的莫須有項目扣走了,還有仲介a走了。

如果都沒有比照基本薪資的,不外乎那外勞就是肇逃是非法的。

因為有外勞一定會有仲介,仲介也會知道外勞的薪水,如果不知道那是非法外勞被老板a。
刪刪刪...........
..............

zkevin wrote:問題是外勞作的工作沒台灣人要作
(恕刪)

錯只有不合適的價錢
沒有台灣人不做的工作
ake999 wrote:
外勞應該比照勞基法!...(恕刪)


個人認為,終極目標應該是"同工就同酬"

學歷,性別與國籍不應該是決定薪水的關鍵

這樣也能夠打造健康的就業市場

不再被老闆,財團剝削(低薪+教育成本,學校可不是慈善事業)
本來就應該同工同酬阿,好歹人家也是離鄉背井

zkevin wrote:
問題是外勞作的工作...(恕刪)


外勞做的工作
台灣人也願意做
問題在薪水

ake999 wrote:
外勞應該比照勞基法...(恕刪)


同工同酬應該就沒有老闆要用外勞了吧
就是因為便宜才用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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