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雪紛飛* wrote:現在年關將近,想領完年終獎金再走...(恕刪) 這句話問題很大*落雪紛飛* wrote:簽約日期:2015/12/28派駐期間:2015/1/1至2015/6/30...(恕刪) 2015/12/28 簽約, 這個年關有年終獎金? 樓主在台灣工作嗎?
tpdrrl wrote:你簽了嗎?若你是在知道的範圍內還同意簽核了這份合約,那它就是合法的 我再把時間點說明更清楚好了:2015/12/28下午1點多,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合約看完了我二份都有簽名下午5點多,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叫我拿下午1點多已簽名過的契約過去下午1點多的簽約處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一邊說我的本薪打錯,然後就照我提供的示意圖上修改本薪所以,我簽名當下的薪資是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元而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是拿我簽名過的契約直接在上修改本薪
Evil_Justice2 wrote:不違法,但是你有權利不簽!通常在合約上若有塗改,需要甲乙雙方在塗改部分簽名蓋章已表示雙方皆同意更改,他塗改了你有權利不簽名或蓋章代表你不同意,你有權利要求派遣公司照原本合約內容進行敘薪,因為錯的是他們不是你! 那我簽名當下的薪資是本薪20008+伙食津貼1800元而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是在我簽約後拿我簽名過的契約在我面前直接在上修改本薪這樣如果違法除了告法院,我有什麼權利救濟的方式?我經濟能力不足很難訴訟雖有法扶會但我也不符合申請資格
ikki11110110111 wrote:2015/12/28 簽約, 這個年關有年終獎金? 樓主在台灣工作嗎? 我去年2014/12/24也是在同簽派遣公司這樣簽半年約有年終獎金,是以派遣公司單獨薪資單名義發放
*落雪紛飛* wrote: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契約上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是 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免稅做帳用的,本來就不是額外給 !不同意,..... 那就走人呗,沒有資遣費 !
18208+1800=20,008元現行基本工資月薪為新臺幣20,008元政府的德政大野狼 wrote: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是 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免稅做帳用的,本來就不是額外給 !不同意,..... 那就走人呗,沒有資遣費 !
大野狼 wrote:市實上你的薪水總額...(恕刪) 沒錯啊 薪水未低於勞基法規定但我的重點在於,派遣公司拿我帶本身簽過名的契約,然後在我面前說人員打錯修改本薪到底有沒有違法如果有違法,除了告法院外還有什麼方式能爭取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