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守則要求病假需區域醫院以上證明合理嗎?

不是每個公司病假都會扣錢的, 前公司和現在的公司一年都會有兩個星期的帶薪病假, 一定要區域以上醫院的證明是真的有點刁, 應該是違反勞基法, 蘋果日報有案例可循
z256818 wrote:
最近得了B型流感 ...(恕刪)


看勞基法怎麼規定阿,管公司自已怎麼定幹麻。

以勞基法為準

只要合法醫療機構的證明即可,如果公司不準的話。就向勞工局申訴

以前公司的公安,在外洽公出車禍。 全薪休息了三個月,公司也不敢怎樣

=======================以下節錄自勞基法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辦理普通傷病假請假手續時,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應可作為請假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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