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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wall wrote:
想請教各位大哥大姐
目前在某大眾傳播業上班
上班時間是週一至週六大夜班,每日8小時,凌晨12點至隔日早上8點,休假只休禮拜日一天
薪水是20800(扣完勞健保20071)
但現在遇到一個問題,我分配到的是工讀生編制
我最近只是跟公司講能否給我放國定假日,但公司卻覺得我難搞,我只是打電話詢問一下勞工局工讀生的休假問題與他們討論,卻搞的他們覺得我沒必要把事情鬧大,想要我知難而退似的!
薪水的問題從8/1號忍到現在都沒有想要多討的意思,只是希望公司給放一點國定假日,難道就要自己簽離職單走人嗎?
因為禮拜三要被約談了,只想知道該怎麼說,才能把這個誤解解開並沒有任何口頭上的衝突,並順利解決雙方的問題!
圖片是我的薪資條,去年8月到現在都一樣沒變!(恕刪)
工讀生與編制內正式員工本來就在薪資與福利上差異很大!
你是工讀生編制入公司的,當然是做這樣的工作領這樣的薪水.
我判斷你是在某大電視頻道的播映單位,所以需要在凌晨12點至隔日早上8點上班!
若是,這工作沒前途的!
別因為公司名氣招牌很大而為他工作,
還得看看你的職務是否真的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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